1、联营协议书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与乙方在 (以下简称为 )进行 XXX 品牌联营,并就联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联营期限:1、 二、分成及结算方式1、 (1)甲乙双方按照售出货品营业额的 的比例计算分成, 如因乙方使用现金劵进行促销活动,现金劵部分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如需订购甲方的推广赠品,需按统一供货价格买断,不可退货。2、每日营业额由乙方收取,乙方每月分三期每 10 天,分别为当月的 12 号、次月 22 号、次月 2 号将甲方应得分成部分汇至甲方指定账户,甲乙双方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内将上月营业账款对清。如因乙方原因延误支付销售分成款,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按
2、拖欠金额的 1%计算每天应付滞纳金。3、甲、乙双方进行联营的货品仅限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起由甲方配送给乙方的货品,2015 年 8 月 20日前乙方所有的货品有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参与销售分成,不参与联营退货。4、如店面需要重新装修,所需货柜由甲方提供,其费用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 50%。更新的衣架、模特的制作费用由甲、乙双方各承担支付 50%。5、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 5000 元陈列道具费。三、货品运输1、甲方负责提供 店的全部货品,乙方承担货品运输费用,甲方要求调配货品时,运费由甲方承担。任何情况下,货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2、甲方货品到达 店后,由乙方负责清点、记录及保管,经乙
3、方清点无误并书面签收后若有损失,该损失由乙方负责按该货品甲方的应分成额赔偿于甲方。3、乙方收到货物时,应在当日内对货品进行检验,如发现错交货、无出货清单、单价开错、数量及金额不符、包装及质量问题等,应在两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于核查调整,逾期未表示异议则视为甲方所交货品符合乙方要求,甲方得以免责。4、乙方所退货之货品,如有人为损坏、污迹、无包装、无附件、属样品、属换季货等情形,均不属可退换货之列。四、甲乙权利与义务1、 店货品零售价由甲方负责确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定价销售。否则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2、 的货品有甲方负责调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在两天内将剩余货品退回甲方指
4、定点,否则视同乙方按吊牌价销售,按规定的分成支付给甲方。甲乙双方在每月结束后,双方核对货品库存数量,如果盘盈则由甲方进销存数据结算;盘亏甲方则按盘亏数量按当时现销售价视作已销出处理。3、甲方会根据不同的节假日,要求统一做促销活动,乙方应严格执行。4、甲方是该品牌产品的唯一商标所有人,本协议的签订,不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商标权,。5、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该品牌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要求。五、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 店的装修,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地面、门面、空调、灯饰等费用由乙方独自承担。2、乙方负责签订 店的租赁合同和办理经营的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3、乙方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内付给
5、甲方人民币 万元正的合同保证金。本协议期满后,甲方双方将账款结清后,并将属于甲方的物料(不包含货架) 、货品全部退回甲方的情况下, 天内甲方将合同保证金无息退回给乙方4、乙方 的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店铺顶手费、租金、店内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货品运输费、街道卫生费、电话费、上网费、水电费、管理费、税费及不可预见之费等。5、乙方必须配备:已开通的电话线一条、网线一条和电脑一台。6、乙方所需的陈列道具(衣架、模特除外)甲方按成本价向乙方收取相应费用。7、 店的首批货品由甲方配货,乙方必须参加甲方举行的每次订货会,并按实际销售情况进行订货。8、如果由乙方原因导致 店不能正常营
6、业,所造成甲方的一切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无故停业 店,乙方需要根据停业天数按当月最高的单日业绩与甲方计算分成。9、乙方自觉维护和保障甲方权益,一旦发现任何侵权行为,有义务与甲方一起制止及解决该侵权行为。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之铺面经营 以下称“该品牌” )产品,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在 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或在 店以外的区域销售该品牌产品即属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11、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协议有效期内或本协议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甲方该品牌的商标权及生产权。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实向甲方提供各项资料、信息。13
7、、乙方管理的 店必须按甲方确认的零售价销售货品,任何促销活动,均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4、乙方必须对已签收的货品、员工及 店的安全负责。15、乙方应严格将 店的库存率控制在 23%以下。六、营业管理1、人员培训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和销售人员的培训,乙方需定期安排销售人员到甲方处进行培训(乙方人员的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店铺的经营管理甲方会派零售主任到场,协助经营管理和监督指导,甲方前往乙方店铺的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2、员工制度甲方同意为乙方订做店铺销售人员的制服,并向乙方收取制服成本费用。3、甲方是乙方经营的该品牌货品唯一供货商,乙方不得私自仿造该品牌产品及一切相关资料
8、,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该品牌的产品给第三者经营。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 店的所属货品(包括仓库中的货品)借调(包括乙方所经营甲方品牌的其他店铺) ,属于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七、协议的违约责任与终止任一方如发生以下情况,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向违约方收取人民币 万元正的违约金及追究违约方法律及经济责任:1 乙方销售假冒品牌的伪装劣商品: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私自开设 以外的分销点,或将该品牌商标权转让与他人经营;3 乙方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司法机关停业、关闭、查封等处理;乙方被银行拒付支票或冻结账户;乙方严重侵犯了甲方名誉和利益时,甲方均可认为已无法与乙方继续合作,而有权
9、书面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因上述情况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应继续赔偿。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撤消、调走或转移本协议约定的经营地址,甲方有权提前经终止协议及追究济赔偿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停止营业的期限达十日,经甲方书面催告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则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停止与乙方的联营,乙方还应补偿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其他经济活动, (如抵押、委托、转让债务等经济行为) ,如果发生重组、或出现其它情况而影响乙方的资信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必须马归还甲方提供的任何销售或广告用品和数据,
10、否则甲方将推迟返还货的押金;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宣称为该品牌产品的零售商,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6、在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如甲方提前终止协议或停止向乙方发货的,乙方书面催告后七日内仍未纠正的,即构成违约,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与甲方核对帐目并退回剩余货物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乙方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乙方的直接经济损失的,甲方须继续赔偿乙方。7、如地震、海啸、塌方、泥石流、闪电、雷电、陨石坠落、台风、洪水、天火、战争、暴乱、旅
11、游、瘟疫、飞行器坠落、恐怖袭击败、核辐射、非双方原因的火灾、政令变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要协议延迟履行或无法履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于事后两周内向对方提高事件、事故具体说明及证明,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提前终止或暂缓执行本协议,双方互免违约责任。八、协议的法律依据、生效、续签1、本协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为依据,不适用于联合国惯例中关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条款。2、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在甲方收齐乙方所缴纳的货款押金后生效,否则乙方逾期缴纳货款押金本协议自动作废。3、任何涉及双方经济往来的事项都需以双方盖章的书面正本文件为准,任何口头及个人约定都视为
12、无效。4、如甲、乙双方合作愉快并有继续合作意向,须于本协议期结束前一个月续签新协议。九、纠纷解决对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后不能解决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十、协议附件1、本协议的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且有同等法律效力。2、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必要的资信数据,以下数据,以下数据将作为签订协议的附件;(1)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十一、其他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与本雷锋议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相抵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一方对本协
13、议的修改,变更无效。3、 本协议约定的解除协议的条件成就时,有权解除协议的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解除本协议的通知应采用书面方式,解约通知书一经送达对方,本协议正式解除,解除本协议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协议届满、双方协商解除。4、 本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收取费用的权利) ,甲方有权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是仅限于乙方享有及承担的,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之全部或部分转让予本协议以外的第三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依本协议有关约定处理。5、 保密: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责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具体内容及其相关内容披露
14、给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本协议有效其内及其终止后一年内,任何一方均不应相任何其他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其从对方取得的商业秘密,包括秘密,包括财务秘密、技术秘密、经营诀窍和(或)其他保密信息和资料(无伦是以书面或是口头或其他形式的信息和资料)违反上述约定的披露方应负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此外,守约方还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就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向违约方索赔:以下信息除外:(a)在披露之前已公开或非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可以公开得到的:(b)由任何不负有任何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合法披露的:(c)任一方在获披露之前已知悉或在任何时候由其独立开发的:(d)在根据本协议首次披露后五年以上由
15、本协议的任一方披露或合用的。6、履行本协议面发生的通知和送达,皆以书面为准,送达地址以本协议所示或各方另行通知的地址为准。7、本协议部分条款如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为无效或不能履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继续有效和可履行。8、本协议取代双方为达成本协议所进行的谈判、协商、会议等形成的会议纪要、备忘录、电话记录、录间、录像、传真等书面或口头协议,为双方所达成的最终文本。9、本协议不构成双方间的合资、兼并、投资入股等经济法律关系,双方确认本协议并未对任一方构成赢利保证,双方仍为独立法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付各税。10、双方各自承担其为履行本协议而使用的人、财、物的安全责任,各自负担相应必要的保险费用。11、在合同其内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各自承担。12、本协议不为任何本协议以外的第三方创设义务,不能约束不知情的第三方。13、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传真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