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考核细则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生产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达到人、机、物、环的和谐统一,为公司创造更大、更好的经济效益,增加广大职工的劳动收益。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订以下安全生产奖惩条例,需广大干部职工共同遵守。 第一章 劳动纪律 1、迟到10分钟,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5元(扣减工资的50%奖励推迟交班者),2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2、早退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10分钟增扣工资10元,半小时及以上须有书面请假证明,按事假半天处理,没有书面请假证明,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半天或一天按照所在岗位半天或一天工资加倍扣减工资,串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1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 4、脱岗10分钟内,每次扣减工资20元,每增加5分钟增扣工资10元,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 5、上班在岗位坐着睡觉,每次扣减工资20元,在岗位躺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