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被告申请书三篇 篇一:追加被告申请书 追加被告申请书 案号:(2021)宜高民初字第XXX号。 申请人(原告):XXX,男,苗族,1976年6月20日出生,住高县文江镇得狼村碾子头组,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联系电话1XXXXXXXX。 被申请人: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村民委员会,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负责人:XXX,芙蓉村村委会主任,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桐子树组,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住高县文江镇芙蓉村。 法定代表人:XXX,住高县文江镇白庙街道19,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 1、 追加被申请人为芙蓉村煤矿拖欠XXX工资纠纷一案的被告。 2、 判令被申请人为本案连带责任人,代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支 付原告XXX工资20210.00元。 事实和理由 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闭时,拖欠申请人工资3万元,后来,经文江镇政府协调,政府出面补发了1万元,为继续追讨企业拖欠的2万元工资,申请人于2021年11月18日向高县人民法院提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