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二章 增值税法自2012.01.01起,国家在上海试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工作。第一节征税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中国境内)(一)一般规定(包括生产、批发、零售、进口环节)1.销售(有偿转让所有权)或者进口的货物(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2.(有偿)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受托行为,且劳务对象必须是有形动产)。(二)具体规定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解释】谁开具发票,谁为纳税人(期货交易所增值税按次计算);2010.12.01起,上海期货交易所试点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暂免征收增值税)。(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业务。(4)集邮商品:生产;销售(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5)发行报刊:邮政部门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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