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行政处罚陈述与申辩书陈述申辩人:武汉市江夏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陈述申辩事项: 一、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夏人社监告字2016第204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夏人社监令(2016)204号】。二、相关事实的证据提交与申辩。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收悉贵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夏人社监告字2016第204号)、限期改正指令书【夏人社监令(2016)20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建筑施工的行为,予以支持,并对我司项目部24名劳务人员的雇佣者(包工头)存在问题予以立即协调解决,我公司已经在2017年2月28日和2017年3月7日自行向谭祥武、彭金河、陈厚荣、向学春、汪祖刚、邓安桂等24人垫付了6万元的劳务费用。二、关于贵局限期改正指令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所述的部分事实,与实际的事实不相符合,我公司项目部与24名劳务人员的雇佣者(包工头)向剑、周玲涛签订了一份劳务分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