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终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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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股权转让协议合同号:(201 )业务字第 号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年_月_日在_共同签署:转让方: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住址: 联系电话: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_(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以上各方合称为“转让方” )受让方: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_(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2住址: 联系电话:(以上各方合称为“转让方” )3鉴于:1、_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和受让方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_万元人民币。其中,_出资_

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出资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3、转让方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合计_%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 ,代表_万元出资。其中,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_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代表_万元出资;4、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项目公司_%的股权。为了明确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各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 股权转让及转让价款1、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

3、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_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将其合法持有的项目公司_%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转让价款为人民币_万元,受让方同意4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2、转让方均同意对方向受让方转让上述股权,并放弃对对方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1、受让方于本协议签订后向转让方支付人民币 50 万元整作为股权转让定金。 2、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在受让方指定的协议签署地的银行办理股权转

4、让款共管账户,将转让价款的人民币 550 万元存于此共管账户。在下列条件均得到满足后,将该笔款项划转给转让方:(1)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各项文件、协议已经各方妥为签署,且各方已就签署和履行该等文件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签署该等文件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合同协议的约定;(2)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承诺与保证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3)如果除转让方外,项目公司还有其他股东,则该转让行为已取得其他股东的书面同意,并且转让方已协助受让方获得该其他股东出具的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承诺函 ;(4)转让方已向受让方提供如下文件:、同

5、意转让方向受让方转让_%项目公司股权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项目公司的主体资格证明; 、受让方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5)交易文件签署后,项目公司未发生任何业务经营、财务状况或资产等方面的重大不利变化;且不存在任何会对本协议项下交易或交易的合法性,或对项目公司的经营处境产生不利影响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措施、诉讼或其他争议程序;(6)转让方或项目公司已经完全并适时地履行了其在本协议以及其它交易文件项下自身的义务,且没有发生各自签署生效的交易文件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任何可能危及项目公司财产安全或可能损害其在任一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的情形;(7)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6、续完成(以项目公5司获得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并向受让方出具了新颁发的项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8)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变更股东名册并向受让方出具出资证明书,证明受让方合法拥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9)转让方办理完毕项目公司所有证照变更转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注册地址由现地址迁至北京市朝阳区、经营许可证迁入北京等;(10)受让方要求的其他前提条件。3、受让方于所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第二条第二款项下所有手续)办理完毕 5 个月后,将股权转让尾款 万元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第三条 股权的交割及变更登记1、本协议生效日即为标的股权的交割日。受让方自股权交割

7、日起拥有对标的股权的所有权,享受股东权利,并拥有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一切权益。2、在本协议签署后 10 日内,转让方应督促并协助项目公司办理完毕本协议项下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项目公司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标志) ,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关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在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上盖章,并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补充有关资料(如需)等。3、转让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项目公司交还出资证明,同时项目公司应在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向受让方出具关于受让方向项目公司出资情况的出资证明。出资证明中应包含以下内容:(1)项目公司名称;(2)项目公司成立日期;(3)

8、项目公司注册资本;(4)项目公司实缴资本;(5)受让方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6)出资证明的编号及签发日期;(7)项目公司盖章。第四条 债务处理1、各方确认,截至_年_月_日,项目公司共有6_笔尚未归还的既有债务,共计人民币_元,共有_笔或有负债,共计人民币_元;各笔既有债务及或有负债详情见本协议附件一; 2、转让方承诺,在股权交割日后,对附件一所列债务负责进行解决(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贷款等合法方式向项目公司提供资金或承担代为清偿的义务。对受让方及项目公司因该等债务而支付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向债权人清偿该等债务而支付的款项、律师费、诉讼费等)及因此受到的损失,转让方应当予以全额补偿,且各

9、转让方之间承担连带责任。第五条 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1、转让方对自身的承诺与保证如下:(1)转让方具备与签署本协议相适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转让方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转让方的任何法律法规、行政命令及组织文件的规定,也不违反或不会导致转让方违反其作为一方的或对其或其财产有约束力的任何有效协议或合同的规定;(3)转让方所认缴的项目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并完成验资,不存在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情形;(4)本协议一经生效即构成对转让方合法的、有效的且有约束力的义务;(5)转让方合法享有标的股权,并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处分标的股权及履行本协议项下其他义务;(6)转让

10、方已就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取得了全部必须的批准、同意和授权(包括但不限于出具与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相关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 ;(7)各转让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每一转让方需要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各转让方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2、转让方对项目公司及标的股权的承诺与保证如下:(1)项目公司系依据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国家试点内资融资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均已按时足额缴付;(2)转让方单独、完全的享有其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持有的项目公司的股权,并且任何其它第三方对于该股权不享有任何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现有股权、注册资本或增加的注册资本有关的下7述任何情况:(i)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代持、委托持股、

11、信托持股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有关于可转换有价证券的优先购买权、选择权或权利和权益,或(iii)由任何司法和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过户措施,或(iv)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上现有或已经建立任何抵押、质押以及其它担保物权或第三方权益, (v)转让方购买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或股权时没有按时或足额支付全部购买对价;或(vi)任何可能影响到转让方对于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享有的任何股东之权利和权益,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人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对项目公司现有注册资本或股权之任何股东权利和权益的情形;(3)转让方保证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受让方提供的所有关于标的股权和项目公司的证明

12、、文件、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转让方已经按照法律缴清其持有标的股权应付的税收、出资及其他应付费用;(5)转让方确认在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权转让交割后,受让方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所有权人,且转让方出售、转让和转移标的股权及其在标的股权中的所有权和其他有关权益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且不需要获得任何其他主体的同意;(6)转让方与项目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以及项目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关联方交易” )均合法和公允,不存在任何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抽逃出资或向转让方或其他股东(如有)或关联方输送不正当利益的情形;(7)转让方将标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而

13、获得的对价(即转让价款)不低于标的股权的公允价值,该等转让并未损害转让方的债权人的利益;(8)转让方承诺项目公司截至_年_月_日的负债(包括而不限于既有债务、或有债务、担保义务、未履行完毕的合同义务、约定或法定的权利限制等,下同)已在本协议附件一完整、准确地披露。转让方应当根据本协议第 5 条负责解决该附件一所列债务。如受让方因该等债务而受到损失,则受让方有权向转让方追偿,转让方有义务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9)转让方保证将确保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股东名册变更、修改项目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8(10)项目公司没有设立其它子公司或分公司。项目公司没

14、有对任何其它实体进行直接或间接经营、收购、新设、参股的行为;(11)项目公司现有或计划开展的业务的各种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均有效存在;项目公司、转让方均不存在任何违反上述证照、批复、许可证或者资质证书的要求的行为或者情形;(12)项目公司成立至今在每一经营场所的经营活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没有违反其取得的各项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的各项限制,其已取得与其业务经营有关的批准、认可,包括但不限于工商、金融、项目、质监、卫生、税务、建筑、土地使用和管理、市政、规划、建设、环保及劳动等方面。项目公司、转让方不需要就其目前的经营活动取得额外的证照、政府批复、许可证、资质证书;(1

15、3)项目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仓库、机器和设备):(i)处于良好的维修状况,并且已按照适当的技术规格、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规则和任何适用协议的条款和条件,予以定期的及适当的维护;(ii)能有效和适当地用于购置或维持该等资产的目的;(iii)并非危险、报废或需要更替或替换的;(iv)目前全面符合一切适用的建筑规章、公用设施规章、消防守则、职业安全守则及其它相似的政府规定的要求;(v)不受制于禁止业务开展的任何现行的和可预见的规划法规、通知及法令及其它限制;(vi)不受制于任何有关在交割之前发生的或偶然发生的事件的权利主张、诉讼、法律或行政程序或政府调查;且(vii)不受制于任何涉及或影响资

16、产或其任何部分的结构性或重大缺陷并且所有资产均是处于良好运作状况,并且维护符合项目公司要求,且适合其用途并现正处于商业运作中,及在可预见的将来不需要重大支出;(14)项目公司享有对任何其拥有、持有或使用的非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或其它无形资产(以下合称“项目公司资产” )合法所有权和/或使用权,除已向受让方披露的权利负担状况以外,任何该等项目公司资产上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它担保权利。不存在和项目公司资产有关的下列任何情况:(i)任何有关项目公司资产的信托或类似的安排,或(ii)任何司法或行政部门实施的查封、扣留、冻结或强制转让措施,或(iii) 任何可能影响到项目公司对于项目公司资产

17、享有权利和权益的情况,或可能致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获取任何项目公司资产的权利和权益的情况;9(15)对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部,并且无其它人实际地或有条件地占有、使用或控制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均遵守各项中央和地方法规和规定。项目公司是每一项不动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唯一法定所有人,且全权拥有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并且全权拥有出售该等土地使用权和/或房屋产权的收入和不动产上的一切定着物、装置、工厂和设备,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对于项目公司拥有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i)已就使用土地取得了所有必需的政府

18、批准;(ii)在取得该不动产过程中依法履行了相关的招标、拍卖或挂牌程序或协议出让程序并依法签署了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iii)已支付了与取得场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相关的所有必要款项(包括对农民的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转让金和契税、印花税等所有适用的税费) ;(iv)已取得所有场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且收到了由相关土地管理机关向其颁发的证明其具有对场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v)在场地上所有房屋的建设过程中已经依法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手续;且(vi)已取得所有由相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向其颁发的证明其对场地上所有

19、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全部权属证明;(16)对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项目公司占有该不动产的全部,并且无其它人实际地或有条件地占有、使用或控制该不动产;该不动产及对不动产的一切承包、租赁、转包、规划、建设、验收和使用均符合各项中央和地方法规和规定,且不附带任何权利负担。对于项目公司租赁、承包或转包的每一项不动产,(i)经签署的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原件由项目公司掌握并拥有,并且所有该等合同均有效、有约束力并具有充分效力;(ii) 租赁、承包或转包行为已经得到出租方、发包方或承包方适当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并且得到有权的政府部门的适当批准和备案;(iii)项目公司已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支

20、付其有责任支付的对价及所有其它收费,并已在一切重要方面遵守及/或履行合同中对项目公司的所有限制和义务; (iv) 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合法有效,未在任何方面失效或可撤销并且已向相关房地产和房屋主管部门登记(如要求) ;且(v)项目公司充分享有租赁、承包或转包合同所规定的全部的合同权利和物权(如有) ;10(17)项目公司合法拥有其开展其经营活动所需要的全部知识产权。项目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专利、商标、服务商标、商业名称、著作权、软件权利、域名、技术诀窍、设计权利以及发明、许可以及其它知识产权权利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项目公司一直勤勉行事以维持其持有的知识产权有效性。项目公司的经营不侵害且不可能侵害第

21、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方未曾提出任何权利主张,声称项目公司的经营侵害或可能侵害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对项目公司使用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提出异议。没有任何第三方侵害或可能侵害任何项目公司所拥有或使用的知识产权;(18)项目公司作为协议一方的任何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并对相关方具有约束力。项目公司已依照法律和合同适当履行了其作为协议一方的总包、分包、采购合同或其它协议、合同和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存在会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违约行为,并且不存在可能导致任何此类违约的情形;(19)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违反项目公司的章程或其它形式的项目公司文件或应适用

22、于项目公司和/或转让方的法律、法规和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或其它任何项目公司和/或转让方为其中一方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并不会解除任何第三方的义务或者授予其行使任何权利(包括任何终止权、优先取得权或其它选择权) ;(20)项目公司和转让方从未从事或达成任何可能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或协议;(21)项目公司和转让方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到按照本协议项下条款和条件所达成的预期交易的实现的未清偿债务和法律责任;(22)项目公司提供的帐目(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项目公司经审计的_年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和项目公司管理层准备的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的未经审计的会计报表)反映了项目公司在相关报表日的真实、公正的业务状况;并且包括了应当予以记录之全部信息的完整、准确且不产生误解的记录内容。自项目公司成立以来,项目公司的财务或经营状况或前景均未曾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化,并且未曾发生可能引起任何该等变化的事件、事实或情况;(23)项目公司主要财务制度、账册、管理以及凭证和发票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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