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演员签约合同甲方:地址:乙方:身份证号: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经协商,就签约代理事项,甲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 1 条 合同范围:1.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乙方即为甲方的签约演员,甲方即为乙方唯一的独家经纪人。乙方为甲方独家提供演艺服务。甲乙双方达成共识,双方共同发展,共同获益。乙方一切与演艺活动的所有商业行为,均应完全依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1.2、演艺活动内容包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并为之允许的录音、舞台、演唱、剪彩、登台演出、模特等有关演艺事业需要的活动。第 2 条 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本合同有效期 年,至 年 月 日合同
2、终止。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3.1、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有义务竭尽全力为乙方开拓其创作及表演事业,乙方应尊重甲方的努力和劳动,授权由甲方组织或接洽并代为签订相关商业合约以及财务管理;3.2、甲方负责乙方的艺术形象、艺术定位、宣传定位等总体包装的设计策划;3.3、甲方负责乙方创作作品的出版、各种演出活动的联系、以及全面代理事宜;3.4、在合约期间,甲方拥有乙方的肖像权、艺术形象、著作权、影音制品、广告形象的使用权、收益权,以及各类演出的代理权;3.5、甲方作为乙方的唯一经纪人,有权使用或授权其他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使用乙方声像权利,但
3、授权或使用的方式必须告知乙方;3.6、甲方有权利按照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对乙方的艺术行为、演出行为、以及各种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3.7、甲方安排乙方所参加的演出活动相关食宿行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负责(按公司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4.1、乙方自愿尊重并配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4.2、乙方将所有有关演艺活动的一切事宜交由甲方全权处理,并接受甲方管理和安排,参加甲方安排的演艺及演艺有关的活动,乙方在无不可抗力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甲方之安排,给甲方造成包括可期望利益在内的任何损失。同时,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可参加任何第三方安排的演艺活动及演艺活动相关的事宜;4.3、乙方参加甲方
4、安排的演出任务时,不得从事与演出无关的事宜,服从甲方的安排,乙方如出现迟到、早退、不到或抛开甲方安排,自行安排活动,都视为违约,不服从管理,将追究乙方责任及经济赔偿;4.4、合约期间,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与除甲方外的第三方签订任何与演艺活动相关的合同。乙方保证不以个人身份委托他人,以任何方式收取由甲方代理的演出收入,若发生此类情况,甲方保留其以各种方式追加代理费的权利,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4.5、乙方依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自行交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4.6 乙方如违反本公司以下几条甲方将向乙方追究赔偿:1)演出期间迟到或不到,造成损失者;2)演出期间无故离开,影响演出者;
5、3)在演出期间给本公司带来声誉及利益损害者;4)在组织演出和排练期间无故不到或早退者。第 5 条 违约责任:5.1、甲乙双方其中的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违约一方按照给守约一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进行双倍赔偿;5.2、甲乙双方的其中任何一方如因违反本合约的相关条款,提出提前终止本合同或违约一方造成守约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守约一方不得不提前终止本合同,违约一方等于自动放弃合约期间所有相关权利。第 6 条 合同的解除:6.1、如乙方因为疾病或伤残、毁容、失声等,无法继续进行演艺事业的,甲方随时有权书面提请终止本合同,而不按违约处罚。6.2、经乙方同意,甲方可将乙方转签给其他公司,所有转让
6、费用,由甲方所得。6.3、在甲乙双方共同自愿无条件解除本合同的条件下,本合同可提前解除。第七条 其他条款:7.1、合约期内,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经另外一方同意,均不得将本合约的内容向第三方进行披露;甲乙双方由于合作从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包括工程流程、商业计划、系统设计、技术等,双方均需为对方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信息。7.2、本合同解释权在甲方。有效期 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同等条件下,甲方具有续约的优先权。7.3、如在执行合约期间出现纠纷,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协商无法解决,则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4、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合约,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益。7.5、此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一份。7.6、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签约人: 签约人: 电 话: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签订日期: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