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同市江鸿.铂蓝郡项目质保维修三方协议甲方(即原合同及保修协议中的发包方或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即原合同及保修协议中的承包方或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丙方(物管公司): (以下简称丙方)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以下简称原合同) ,并就原合同涉及的相关保修事宜签订了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以下简称保修协议 ) 。为保证保修期间发生的保修事项能够及时、高效的完成,减少客户投诉,现三方经平等协商,就保修协议的具体履行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该工程的保修内容及保修期限: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第二条 乙方承建的该工程,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中约定对该工程
2、质量维修进行监督管理。第三条 甲方应向丙方提供该工程的有关质量技术文件。第四条 乙方派驻的维修人员在进行施工时,应服从丙方的管理,并按规定进行人员登记,领取临时出入证或工作单,若遇敏感地区或住户私人领域,需由丙方事先征得住户同意后方能施工。每次维修后,维修人员要完成对维修引起的场地或设备应当具备的保洁内容,并有责任在施工中降低对住户的影响度,不得与业主发生矛盾冲突,尽可能使业主满意。第五条 甲方、乙方一致确认,原合同及保修协议中所述的“物管公司” “发包人委托的物管公司” “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就是本协议中的丙方,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即负责履行原合同及保修协议中约定的“物管公司” “发包人委托的
3、物管公司” “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的相应职责。同时为保证保修的及时性,保修期内,发生属保修范围的保修事项时,各方同意丙方可以以自身或者甲方名义直接要求乙方履行原合同及保修协议约定的保修义务和责任,丙方根据本约定要求乙方履行保修义务和责任的,均视为甲方已授权丙方代理甲方履行原合同及保修协议中的权利,丙方有权按保修协议约定的“联系、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保证按丙方的通知履行原合同及保修协议约定的保修义务和责任。第六条 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后,如甲方、乙方及其他第三方对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有争议的,甲方、乙方同意以丙方对质量责任归属作出的认定为准,丙方对质量责任归属作出的认定结论对甲、乙双方
4、均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自愿同意按丙方作出的认定结论承担保修义务和责任,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第七条 在保修期间发生质量问题后,如果出现保修协议条款约定的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单位可以直接进行处理的情形,甲方同意委托丙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费用等,按零星采购、用工原则和实际损耗情况以丙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确认为准,丙方无需再提供其他凭证和依据,甲方、乙方无条件认可丙方确认的金额,不再提出任何异议;涉及业主索赔的费用,以甲方或者丙方与业主达成的相关协议约定的金额为准,甲方、乙方不再提出任何异议。根据上述约定确认的人工费、材料费、业主索赔和其它费用等,甲方、乙方一致同意先由甲
5、方支付给丙方或者业主,甲方支付后由乙方按保修协议条款的约定赔偿给甲方,乙方同意甲方从质保金或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不再提出任何异议;如果根据主合同或保修协议约定需要甲方通知乙方后方可从质保金或工程款中扣除的,甲方现同意委托丙方进行通知,丙方通知乙方后即视为甲方已履行通知义务,乙方不再提出任何异议。第八条 如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和责任属甲方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维修义务和责任,如甲方委托丙方维修的,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和其它的必要费用等,按零星采购、用工原则和实际情况以丙方维修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丙方公章确认为准,甲方无条件认可丙方确认的金额,由甲方按月结算支付给丙方。第九条 本协议是原合同和保修协议的必要附件,本协议中的内容与主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条、乙方指定本工程维修的联络人为 联系电话:第十一条、未尽事宜,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附件 1: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附件 2:工程实物移交清单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时间: 2013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