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酒 店 服 务 合 同甲方:负责人:住所地: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在本合同中,“ 甲方”、“ 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 双方”。鉴于:甲方因【会议培训】需求,需租用乙方场地(以下简称“乙方场地” ),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用餐服务与酒店住宿等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双方就乙方提供相关酒店服务等事宜订立本合同如下:一、乙方场地信息1.1 乙方场地情况甲方租赁的乙方场地位于【酒店位置、酒店名称、乙方场地详细信息】。乙方场地面积为【】平方米,容纳人数不低于【】人;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投影、音响、麦克
2、风、纸笔等【会议培训】必需设备及茶水服务,相关费用包含在场地租赁费用中。1.2 甲方租赁乙方场地用途为【会议培训】。1.3 甲方租赁乙方场地的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2 餐饮及住宿服务内容2.1 餐饮服务内容(1)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按如下约定提供餐饮服务。(2) 用餐情况乙方提供【】次餐饮服务,用餐时间为【】年【】月【】日【】时,用餐人数、用餐形式、餐食标准等信息由甲方在前述用餐开始时间【24】小时前通知乙方。用餐标准不包括酒水、纸巾及其他食品。(3) 甲方取消部分餐饮服务或变更具体用餐信息的,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用餐时间的【6】小时前按照本合同约定
3、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甲方要求,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对应服务费用。甲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向乙方发出通知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取消部分餐饮服务或变更具体用餐信息的要求,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餐饮服务费用。2.2 住宿服务内容(1) 甲方【需要/不需要】乙方按如下约定提供住宿服务。(2) 住宿情况甲方入住人员入住时间为【】年【】月【】日,所需房间数量、房间类型、住宿人数等信息由甲方在入住时间【24】小时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3) 甲方取消部分住宿服务的或变更具体住宿信息的,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的【6】小时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当无条件同意
4、甲方要求,并根据本合同约定调整对应服务费用。甲方未在前述时间内向乙方发出通知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取消全部或部分住宿服务或变更具体住宿信息的要求,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全部住宿服务费用。3 费用标准3.1 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场地的租赁费用、餐饮服务费用、租赁服务费用收费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3.2 本合同项下 3.1 条、3.2 条、3.3 条约定的费用均为含税价。3.3 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包括场地租赁费用、餐饮服务费用及住宿服务费用(以下合称“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总额以双方最终确认的费用清单载明金额为准,若甲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后解除本合同或取消本合同约定的单项服务内容,应当提前【24】
5、小时通知乙方。如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通知乙方且甲方最终未接受乙方服务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4 增值税发票要求4.1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向甲方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甲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并审核无误后方有义务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承诺其开具发票的形式与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完整、有效,乙方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的经甲方审核无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在此期间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4.2 乙方应在接到甲方开票要求后开具相应发票,并须
6、在开具发票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送达至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而导致甲方增值税进项税无法抵扣,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并在付款金额中扣除。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应在接到甲方要求后的 10个工作日内重新开具合格的发票并送达至甲方,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4.3 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有权采取如下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 要求乙方重新开具发票;(2) 本合同价款按“本合同不含税价格 +乙方实际提供增值税可抵扣凭证的增值税税额”进行结算,同 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7、本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以经双方确认的服务费用清单载明金额为准)【】%的违约金。4.4 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账 号:【】开 户 行:【】5 保密条款5.1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口头陈述等甲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5.2 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 通过合法程序被公众所共知的信息,包括由保密信息权利人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的信息;(2) 由保密信息权利人书面同意可以公开的信息;(3) 从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处获取的信息;(4) 保密信息权利人声明为非保密的信息。5.3 除非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直接和/或间接采取披露、泄露、转让、许可或其他任何形式将保密信息提供给第三方。若根据有关法
8、律、司法或行政程序,需要披露保密信息,乙方应在披露有关保密信息之前的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采取适当和有效的措施依法避免或限制对保密信息的披露。5.4 保密信息部分公开,乙方仍有义务对保密信息的未被公开部分履行保密义务。6 违约责任6.1 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6.2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6.3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服务事项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服务费用,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补足。7 不可抗力 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
9、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7.2 本合同所称“ 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见或即使可预见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变更等。8 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8.1 本合同的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2 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
10、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9 通知9.1 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的所有通讯联络应以包括信函、传真和电子邮件在内的书面方式进行。9.2 任何一方按本合同的规定发出的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中文书写,并用传真、电子邮件、速 递或面呈方式迅速 发往或寄往对方。如果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时,凡涉及双方实质性权利和义务的,应随之发出书面信件确认。9.3 除了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等通知被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式确定:(1) 经专人递送的,在交付给本合同受通知方时视为送达;(2) 以确认的传真方式发送的,若在接收方正常工作时间发送,为收到传真确认单时视为送达;若不是在接收方正常工作时
11、间发送,则在第二个工作日视为送达;(3) 以信函邮寄方式发出的通知,对方有人签收的,则以签收日为送达日;无人签收或拒绝签收的,以到达地邮戳的次日为送达日; (4) 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则在接受方书面确认当日,应视为有效送达;(5) 上述送达日如逢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9.4 通知应送达下述地址或相关方书面指定的其他地址:致甲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致乙方通讯地址:收件人:联系电话:传真:9.5 任何一方变更前述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10 合同生效及其他10.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0.2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书面变更和解除本合同。10.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补充合同予以约定,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0.4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乙方场地、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收费标准10.5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话: 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