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编号: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协议0甲方(买入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卖出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贴现金额及份数:乙方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写) 份, 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向甲方申请办理贴现;经甲方审核,同意对上述银行承兑汇票(大写) 份,(小 写) 份,合计票面金额人民币(大写) , (小写) 办理贴现。第二条 甲乙双方商定:贴现利率按放款日前一工作日公布的三个月Shibor加 个基点(BP)执行(年利率 %或月利率 ;根据乙方提
2、供汇票的承兑行、金额、剩余期限等具体情况,甲方可给与一定利率下浮优惠。具体利率以第九条“银行承兑汇票清单”所列利率为准;实际划款金额为(大写) . (小写)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托收本协议项下的银行承兑汇票时,如遇承兑行拒绝付款,甲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第五条的规定向乙方追索。2.甲方经审查并同意办理贴现的票款于当日划付,并在合理期间内按双方选择的划款方式将款项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3.若甲方违反本条2款的规定,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返还违约部分票据;4.乙方保证本协议项下票据的取得符合票据法及相
3、关法律的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及其提供的所有资料合法、真实、有效,因不符合上述事项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5. 乙方承诺:贴现资金只能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用途,不得流向出票人或直接前手账户,不将贴现款项用于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交易,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说明。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未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对于违反本协议约定使用贴现资金的,甲方有权停止受理乙方贴现申请。第五条 追索和迟付利息的计算:甲方在其为乙方办理贴现的每份银行承兑汇票项下对乙方享有追索权。甲方应当将被拒绝付款事由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在收到甲方追索通知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被拒绝
4、付款的汇票金额及迟收利息(汇票金额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划入甲方指定账户,并在甲方收妥前述款项后将票据取回。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友好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采取诉讼方式解决的应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双方的其他约定第九条 银行承兑汇票清单序号 汇票号码 汇票金额 贴现利率 出票日 到期日 承兑银行(以下无正文)2(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甲方:中国工商银行 乙方:(盖章) (盖章) 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anghai Interbank Offered Rate,简称Shibor) ,由位于上海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进行计算和发布,是根据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报出的人民币同业拆出利率计算确定的算术平均利率,是单利、无担保、批发性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