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A thesis submitted toXXin partial fulfillment of the requirementfor the degree ofMaster of Engineering越南芽庄出境旅游合同范本甲方(团体或个人):江先生、毛女士乙方(组团旅行社):众信旅游西北分公司凤城五路店组团服务单位:陕西中旅西北公司甲方自愿参加乙方组织的旅行团旅游,为保证旅游服务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报名与成团1.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详细阅读及充分理解由西安市旅游局制定、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西安市出境旅游
2、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简称“须知”)。同意遵守须知并将须知列为本合同附件。2.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乙方己就其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绍及详细说明。第二条 内容与标准1.主要事项旅行团名:报名人数:初定出团日期:旅游线路与天数:交通工具及标准:住宿标准:用餐标准:导游服务:2购物娱乐安排:预付款数额:应交纳团费总额:2180(众信旅行社)+580(咸阳机场交给领队)双方其他约定:2.甲乙双方同意恪守上述约定。甲方保证在旅游活动中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符合国家与行业规定的标准。第三条 违约责任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视作违约,并承担赔偿责任:(1)因故意或过失未
3、达到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标准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2)乙方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对其自身的损失应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事故详情及不能履约的有效证明材料。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前后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1)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诫、警告或事先说明;(2)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3)质量问题的发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赔偿请求人自身的过错;(4)质量问题发生后,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4、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2.双方协商、调解不成的,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若不同意通过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可在特别约定条款中明确解决争议的方式。第五条 本合同的以下附件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1.广州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2.旅游发票;3.行程表;34.出境游报名表。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七条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特别约定条款:_甲方(签章):_ 乙方(签章):_地址:_ 地址:_邮编:_ 邮编:_电话:_ 电话:_年_月
5、_日 _年_月_日附件西安市出境旅游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以下称“须知”)适用于中国公民参加西安市旅行社组织的出境旅游。一、报名出团1.游客在参加出境旅游应携带有效证件,到经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报名。2.旅游证件(护照、通行证,下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孕妇、健康状况不良者、行动不便者不宜参加出境旅游,有特殊病史者报名时应如实说明。4.旅行社应全面如实介绍其服务内容、质量及价格。游客应充分了解旅游线路,约定行程内容,并初定出团日期。双方签订旅游合同。5.旅行社收取团费应出具发票。团费一次付清,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6.旅行社应在收齐旅游证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
6、游客确定出团日期。7.旅行社应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行程表发给游客,详细说明有关事项。缺席者责任自负。行程表应列明以下内容:旅游线路、时间、景点、交通工具安排、酒店名称标准、用餐次数及标准、购物娱乐安排、相关旅行社联系人及紧急联络方式等。8.旅游用汇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进行兑换、使用及办理核销或退汇。二、团费通常包括41.自费 580 元/人;2.行程表所列往返交通费、境外机场税(费)、游览交通费;3.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4.行程表所列的餐费(不含酒水);5.行程表所列非自费旅游项目第一门票。三、团费不包括1.办理旅游证件及签证(550 元/人)的费用;2.个人旅游意外保险费;3.
7、行程表所列自费项目及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4.卫生检疫费;5.出入境行李的海关税、搬运费、保管费和超重(件)行李托运费;6.酒店内的酒水、洗衣、通讯等费用;7.办理分团的费用;8.小费等其他私人性开支。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四、退团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1.甲方要求退团,乙方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和违约金:(1)未确定出团日期的,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2)已确定出团日期的:出发前 14 天以上(含第 14 天,下同),扣团费总额 3O%;出发前 13 至7 天,扣团费总额 8O%;出发前 6 至 1 天,扣团费总额 10O%;出发当天,扣团费总额 10O%。2.甲方要求更改出
8、团日期,乙方应尽量安排,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不能安排的,按甲方退团情况处理。3.乙方收齐旅游证件 15 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出团日期或取消行程,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支付己收团费 10%违约金;确定出团日期后,乙方不能按时出团的,应与甲方协商选择改期出团或改与其他旅行社并团出发,协商不成,乙方应退回已收团费并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出发前 14 天以上支付已收团费 5%;出发前 13 至 7 天支付巳收团费 1O%;出发前 6 至 1 天支付已收团费 15%;出发当天支付己收团费 2O%。54.游客报名时距出发日期已不足 14 天,报名后游客要求退团的,游客应按旅行社的实际损失支付违约金。旅
9、行社应在游客报名时将预计的实际损失额如实告知游客。旅行社因自身的原因致使游客不能按约定日期出团的,按已收团费的 1%的标准向游客支付违约金。5.游客如不同意 1、3、4 所确定的赔偿标准的,在订立本合同时可与旅行社协商,另行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标准。五、有关责任问题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游客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害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者个人保险
10、。3.旅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与其他有出境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须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4.游客应遵守国家出入境管理、海关管理以及相关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土人情、民族习惯;不涉足色情场所。违者后果自负。5.因申请旅游证件、签证、被拒绝出入境、伤病等属于游客个人客观原因导致游客不能按时成行或行程中断,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旅行社按实际损失扣收业务损失费后将剩余团费退还。6.旅途中,游客应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未委托旅行社代管而损坏或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责任。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视为自动放弃,所交费用
11、不予退还。旅行社增加任何旅游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并获得游客书面同意。8.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造成不能按约定出团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全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9.对由于航班延误或取消、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游客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游客与责任方之间的纠纷。10.旅途中如遇到不可抗力以外的意
12、外情况,旅行社与游客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对行程作出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中有关条款赔偿游客损失。游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游客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要求。6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受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者与旅行社发生争议时,可以与旅行社协商解决、或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量监督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