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5合伙经营合作协议书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合建并合作开办合作项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利益特制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伙人姓名 姓名 河南太极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组织机构代码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 第二条:合作事项、地址、名称及合作年限地址:南阳路 38 号太极公馆名称:合作年限:壹十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双方合作结束。第三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贰佰万元(200 万元)。其中:甲方负责提供场地,占出资总额的 50 % 。乙方出资 壹佰万元(100 万元), 占出资
2、总额的 50 % 。第四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2 / 51. 甲乙双方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承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及风险。遇合作项目经营中需要资金注入时,由财务人员提前一周通知,双方按所占股份在通知后一周内向合作项目注入资金。2. 合作项目利润每年 12 月 31 日计提,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净利润。3. 合作项目所占用的土地、房屋为甲方单独所有。 4. 合作项目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全面事务,共同承担相关责任。第五条:事务执行 1. 甲乙双方委托受聘项目负责人执行合作项目的日常事务;委托受聘财务人员管理合作项目的日常开支。2.甲乙双方有权检查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共同投资的经营状
3、况和财务状况; 3.合作项目经营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承担; 4.甲乙双方可以向合作项目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暂停该项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由共同投资人协商后共同决定; 5. 甲乙双方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共同投资人另一方同意: (1)转让个人股份; (2)更换相关管理人员和员工。(3)调整工资。3 / 5(4)私自借用合作项目财物。(5)甲乙双方其中一方经办的非正常性开支(设备购买设施建设或数额在 500 元以上)。第六条:投资的转让及禁止事项1. 甲乙双方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 甲乙双方依法转让其股份,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
4、另一方有优先受让的权利。3. 严禁挪用合作项目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作其他盈利活动,利用职务在收支中提取回扣,虚报支出,少报收入,构成贪污的行为。4. 严禁在合作项目在同一区域范围内,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办同档次的合作项目。5.严禁用合作项目资产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6. 严禁借用合作项目名誉从事个人经营或做有损合作项目名誉的事情。第七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的清算: 4 / 51 合伙解散后应
5、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项目解散后 15 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 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 为保证本协议的实际履行,甲乙双方承诺在其违约并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的情况下,以个人财产向其他共同投资人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20 万元 。第九条: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_ 乙方(签字):_5 / 5_年_月_日 _年_月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