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XXX 与XXX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二 一 年 月2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 模式就 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 本项目”)进行能源 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节 术语和定义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2、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 设计、建 设 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甲方(用能单位)电话 传真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通讯地址乙方(节能服务公司)电话 传真3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第二节 项目期限2.1 本合同期限为 ,自 始,至 年
3、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 年 ,自 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 ,能源费用托管期为 年。第三节 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因未 获 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 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3.3 乙方应当依照第 2.2 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
4、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3.4 项目验收3.4.1 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43.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3.4.3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3.5 双方约定乙方投资范围为利用舞阳钢厂余热集中供热项目的能源站、甲方厂内管网、厂出口至用户小区红线供热设施部分(不包括消防和高低压配电房内设施)。3.6 双方实施分工及界面: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乙方所投资的所有设备
5、的产权。乙方可以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及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3.7 甲方确认乙方投资设备清单如下:序号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数量单位单价(万元)合价(万元)合计¥ 万元3.8 运营管理范围3.8.1 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对其投资建设部分的能源系统进行正常运营、管理及维护保养,并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人员费用、系统维修保养费用、运管的办公费用、税金及其他基金、合理利润及其他各项费用等。3.8.2 乙方负责甲方建设的采暖末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但5维护所需的零件、材料、设备、人工等 费用由甲方或后期用户承担。第四节 能源费用付款方式4.1 双方确定采用“能源 费用托管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6、,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设计、施工并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由乙方派出专业技术团队对该项目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用户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能源使用费用,项目消耗的成本由乙方承担。合同到期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偿取得节能设备的所有权。4.2 能源费用付款担保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双方应于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担保额以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4.3 能源费用托管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
7、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五节 甲方的义务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6同意或者是批准。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
8、实、准确、完整。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5.4 根据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5.7 甲方应委托乙方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和经营收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 3 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
9、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 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5.9 能源费用托管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5.12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7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5.13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
10、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5.1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作人员值班房,总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便于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及时的应急响应。5.15 甲方免费提供可供利用的钢厂余热源及加强后期的能源合作。5.16 甲方提供建设能源站的场地。提供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用电和用水。 项目用电主要包括水泵、蒸汽压缩机、日常照明及辅件等,估算项目(含预留)用电为 1500KVA。项目用水包括定压补水装置及日常用水,估算项 目用水为 20 m3/h。5.17 甲方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换热站、二次管网)由乙方建设、验收,建设费用在甲方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产权属于甲方或其业主,甲方或其业主委托
11、乙方管理、维护,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向乙方支付,另行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确定。5.18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小区用能用户收取能源使用费。5.19 甲方不得自行改造或安装供热(冷)设施。5.20 甲方同意本项目范围内不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方式从事供热(冷)及服务(即许可他人从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或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投资损失,甲方按实补偿,并承担本项目乙方投资总额 20%违约金。5.21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属于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8第六节 乙方的义务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外的实施必须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
12、可、同意或者批准,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6.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 设、运 营以及 维护。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6.4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6.5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6.6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
13、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6.7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6.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6.9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6.10 乙方每年与甲方分享项目利润,分享期拟定为 15 年,前五年9按 2:8 分享(甲方在前,乙方在后),第 610 年按 3:7 分享(同前),第1115 年按 4:6 分享(同前)。6.11 其他:根据
14、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属于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七节 项目的更改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
15、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予以配合,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 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 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第八节 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 )10的所有权属于乙方。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
16、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该等授权。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涉及第三方的服务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该等服务和授权的费用由甲方承担。8.3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不因一方违约或者本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转移。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时,项目财产依照第 11.6 条的规定处理。8.4 在本合同期间,项目财产灭失、被窃、人为损坏的风险由甲方承担。第九节 违约责任9.1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款项,则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三倍向乙方支付滞纳金。9.2 如甲方违反除第 9.1 条外的其他义务,乙方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有权选择以下任意一种方式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a)按照以下标准延长节能效益分享的时间: 一年/次 (b)按照以下标准增加乙方节能效益分享的比例: 30% (c)直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d)依照第 11.5 条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全部损失。9.3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项目方案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建设,除非该等延误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应当按照每日 1000 元向甲方支付误工的赔偿金。9.4 如果乙方违反除 9.3 条外的其他义务,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