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7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补充合同说明 1、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在签订本协议前应详细阅读本说明及正文,如有异议应协调一致后方可签订。2、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作为甲方前期宣传、口头协商等过程之结果,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此为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对双方均不能产生约束力。3、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填写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4、 双方在签订协议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销售所涉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明文件、销售合同签约文本、乙方在此确认。5、 本协议约定的销售面积为建筑面积,其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面积。6、 本协议经双方签订则视为双方对本协议
2、内容表示理解和认同。7、 本协议条款或内容的任何变更、补充或删减,均应由双方另行签订书面协议约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编号:网签编号)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 乙方: 2 / 7乙方自愿购买甲方开发建设的 项目第 栋 单元 号房屋(以下称“商品房或房屋”)并与甲方签订了网签编号: 号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补充协议:第一条 商品房基本情况的补充说明1、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情况:首层层高为: 米;二层层高为: 米;标准层层高为 米; LOFT 公寓层高为 米 。第二条 按揭购房事项
3、1、如乙方以按揭贷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乙方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之日付清首付款。乙方已向按揭银行确认以按揭贷款支付房款方式的可行性。乙方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7 日内,向按揭银行提供完整有效的申请按揭贷款的文件及资料,交纳办理按揭贷款所需的全部费用,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签署相关文件。按甲方或按揭银行的要求提供代办产权证及抵押权他项权证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若按揭银行要求乙方补充提交按揭贷款申请文件及资料或者增加首付款比例的或增加按揭贷款利率,乙方应自按揭银行提出要求或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日内将申请文件补充完毕,或将应增加的首付款向甲方支付完毕。甲方在乙方办理贷款手续时应给予必要的配
4、合,但甲方不负有任何义务确保银行会批准乙方的贷款申请。乙方保证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获得按揭银行的按揭贷款(以按揭贷款到达甲方账户为准),除因甲方原因外,甲方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收到乙方申请的按揭贷款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2、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提交按揭贷款所需的资料、文件、费用及代办产权证及抵押权他项权证所需的资料、文件及费用,或未在上述期限内向甲方支付应增加的首付款的,3 / 7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而另行处置该商品房,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承担商品房总价款 的违约金,因合同解除而发
5、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扣除上述违约金、费用(含合同备案费用)及损失后,并在乙方配合甲方办理合同备案注销手续后退还乙方已付购房款(不计利息)。甲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承担上述逾期履行违约金责任直至乙方按约履行。3、如乙方已按按揭银行要求办理完毕按揭贷款申请手续的,但因非乙方的原因导致贷款申请未能被按揭银行批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选择其它付款方式,双方就变更付款方式签订补充协议。在上述期限内双方就变更付款方式达不成一致的,合同终止,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 15 日内与甲方共同办理备案合同注销手续,注销合同备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配合办理或逾期配合办理的,应承担已付房款
6、的违约金。备案合同注销手续办理完毕后,甲方无息返还已付房款。就乙方应承担的注销合同备案费用及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已付房款中扣除。4、在乙方办理完毕按揭贷款且甲方为乙方提保证担保责任期间,双方同意遵守以下约定:(1)乙方逾期归还按揭贷款的,致使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或代乙方偿还按揭贷款、利息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甲方付清上述款项,乙方还应承担上述款项 的违约金直至乙方付清为止。如商品房尚未交付,甲方有权拒绝交付,但自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之日起由乙方承担该商品房的相关风险及物业费。(2)若乙方未按期归还按揭贷款致使按揭银行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或垫付相应款项,或按揭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或
7、按揭银行要求解除与乙方签订的借款合同,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4 / 7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商品房总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因此而发生的全部税费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该商品房已交付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解除通知后 10 日内将该房屋腾空、恢复原状后返还甲方并与甲方共同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逾期返还的,乙方应按房屋总价款 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逾期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的,乙方应按上述标准另行支付违约金。乙方返还房屋并办理备案合同撤销手续后,甲方将乙方已付首付款扣除相应税费、违约金后无息返还乙方。(3)如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甲方须退还购房款的,则甲方有权
8、在乙方已付款中扣除相应费用、违约金及损失后退还给乙方,将乙方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返还按揭银行。第三条 关于公共配套部分待定第四条 房屋交付1、如遇到甲方无法控制的火灾、水灾、地震、考古发现、政府行为(含法律政策变更、因政府原因导致的规划变更等)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且并不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2、如甲方构成逾期交房的,甲方在乙方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 之日起 10 日内未收到乙方书面解除通知的,则视为乙方放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权利及认可逾期交房的现状,乙方同意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3、如乙方未付清全部房款或未缴清公共维修基金、契税等税费,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交
9、付房屋,并不承担逾期交房违约责任。第五条 房屋交接1、房屋交付日期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为准,除非甲方向乙方另行发送书面通知另行指定交付日期。乙方应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或甲方书面通知5 / 7的交付日到房屋所在项目售楼处办理收房手续。乙方逾期收房或拒绝签署房屋交接单的,则视为房屋已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标准交付乙方。自该商品房交付(包括视为交付)之日起,该商品房毁损、灭失的风险及其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该商品房物件或附属设施设备坠落、毁损致人损害)由乙方承担,与该商品房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以及其它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对该房屋的保修期自交付(包括视为交付)日的次日起计算
10、。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商品房的,应按商品房总价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因此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商品房总价 %的违约金。3、若因面积增加乙方应补交房款的,乙方应在房屋交付前付清,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关于逾期付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甲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条件向乙方交付房屋,其所建样板间仅为示范参考,不能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5、如乙方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享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拒绝交付房屋权利的,甲方因此拒绝向乙方交付房屋的,则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或甲方通知的交付日视为房屋已交付乙方,由乙方承担房屋风险责任及逾期收房的违约责任。第五条 其他费用1、该商品房的有
11、线电视、网络、通信等线路在房屋交付时应已安装完毕,由乙方自行申请开通并承担费用,其中燃气由甲方协助开通。2、在交付该商品房时,根据该商品房所在地相关部门所执行的相关规定,乙方应缴纳契税、产权登记费等政府相关费用,并由甲方代收代缴。乙方应在房屋交付前将上述费6 / 7用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交付该商品房直至乙方付清上述费用为止,但该商品房的风险责任及相关费用承担自通知或合同约定的交房日转移至乙方。第六条 通知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时应留下明确、详细的联系方式,其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 3 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根据对方最后留下的联系方式而就有关事宜通知对方时,则挂
12、号信件寄出后七日、邮政特快专递发出后三日即视为对方当然收到。第七条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或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外,甲方可据实予以延期交房:1、由于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导致该商品房建设工地邻近的市政工程建设使该商品房的建设停工的;2、由于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政府行为或公用、垄断型企业行为导致的市政配套设施不能按时完工投入使用的;3、本合同签订之后颁发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致使甲方为了遵守该等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规章而不能按时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的;4、为执行政府管制、征用或规划变更等具体行政行为而不能将该商品房交付使用的。5、项目土地范围内有重大考古发现而影响项目建设的。第
13、八条 其他约定1、双方确认,该商品房所在项目的对外推广宣传名称与规划审批名称不符的,以政府部门最终规划审批核准的名称为准。7 / 72、项目后期开发可能存在建筑施工等影响,乙方对此情况已知悉和认可。3、双方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均以商品房买卖合同 、附件、本补充协议及其他双方签署的协议的约定为准。甲方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他相关协议之前或之后所发布或展示的广告、楼书、模型、样品、样板房或其他宣传材料中所述内容以及销售人员的宣传等,不作为双方确定各自权利义务的依据。第九条 本补充协议一式 贰 份,甲方执 壹 份,乙方执 壹 份。本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本补充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乙方或乙方代理人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详细阅读本协议全部条款,并已全面正确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的含义,本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邮寄地址: 邮寄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订地点: 项目营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