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园 林 绿 化 施 工合同书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 2 -第一部分 协议书发包人(全称) :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四、合同价款金额(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元。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标准、
2、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苗木一年的养护保活)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3 -七、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八、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发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法定代表人: (签名)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4 -第二部分
3、 专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执行通用条款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2.1 本合同使用汉语 2.2 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宁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具有约束力。2.3 适用标准、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2.4 双方另有约定列入补充条款。2.5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约定与上述法律、标准、规范规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标准及规范规定为准。3、图纸3.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 3 套施工图纸。 3.2 承包人未经发
4、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让给第三人。33 发包人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项目经理5、发包人工作5.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施工现场达到“三通一平”。 - 5 -(2)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开工前接至施工现场,并保证施工的需要. (3)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开工前通,并保证施工要求.(4)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以书面形式提供。 (5)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执
5、行通用条款 。(6)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现场指定,并以书面形式交验.(7)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双方协商约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执行通用条款(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到的其他工作:协调施工现场的周边工作5.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6、承包人工作6.1 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前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表;(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
6、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执行通用条款(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土建工程完工后与甲方办理竣工交接手续前出现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植物保活期间植物养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7)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要求施工场地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 (9)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另行商议。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6 -7、进度计划 7
7、.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订后 7 天 。7、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日7.1 进度计划(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2)发包人对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予以书面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时间,发包人逾期未确认也未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3)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4)承包人必须按照经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接受监督和检查。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的,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7.2 延期开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延期开工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给承包
8、人造成的损失,并顺延工期;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应提前 7 日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发包人不同意延期的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通知的,工期不顺延。7.3 暂停施工如发生因发包人原因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顺延。7.4 工期延误7.41 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
9、不能正常进行;(4) 因工程量变化或重大设计变更影响工期;- 7 -(5) 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等原因造成停工;(6) 不可抗力及自然灾害;(7) 发包人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他情况;(8) 其他可调整工期的因素:7.4.2 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3 日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监理方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 7 日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承包人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四、合同价款与支付8、合同价款及调整8.1 本合同价款采用可调价款方式确定。8.2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凭设计变更联系单调整工程量,甲方认可的基价为决算依据。9、工程量确认9.1 承
10、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月 25 日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量。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合同签订后,每月 25 日前支付核实完工工程量价款的 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到总工程量价款的 95,余款在保修、养护期后付清。 五、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11、工程质量11.1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验收标准按业主设计要求及行业规范执行),因乙方故意延误致使工程未能按时结算或提请验收的,本工程不能评定为合格。11.2 乙方提供的苗木必须事先控制质量,苗木规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选择,苗木种植质量必须严格按照绿化种植规范。11.3 苗木成活
11、率达到 100%。12、竣工验收- 8 -12.1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查工程质量,质量合格,即由甲方签收。 12.2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提供竣工资料肆套。 6、争议13、争议的解决13.1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既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七、其他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3 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保养期界满,接清余款之日起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