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石方开挖合同 发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土方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设计单位: 5、监理单位: 二、工程承包范围与承包方式 1、承包范围:开挖深度从自然地坪起,至地下室垫层底标高处(含:电梯井、集水坑、地梁、承台、筏板等区域所有涉及的垫层底部分) ,包括基坑土方挖运、人工清理与弃土(必须预留垫层底标高以上 20-30CM 采用人工检底) 、干
2、土、湿土、地表面层浮土、建筑垃圾、土层内混凝土、石块以及地下障碍物的处理、挖运及文物的保护,人工修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侧壁土方回填至场地施工道路标高,坑内土方回填(包括砖胎模边的土方回填及夯实等地下室垫层下一切土方的回填)等,工程量内的体积均为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土方开挖前起始自然地坪标高由甲方、监理单位、乙方共同确定,因持力层达不到设计要求超挖及回填部分工程量按实计算。 2、 承包方式:本工程由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承包。 3、挖土场地内及卸土场地临时道路铺设、维修;土方工程施工坡道的防雨防坍塌加固;负责协调与城管等政府部门的关系及场外公用道路的清
3、理、维修以及相应的协调,办理相关施工手续;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等;夜间施工手续的办理;保护基坑支撑措施;负责土方外运及土方处理(包括卸土区及土方存放区域由承包人自行负责;负责基坑施工及土方工程所需路基箱、钢板的租赁与铺设;收口余土的清理;有关土方工程其他事项等等。 三、合同工期 1、土方开工日期:暂定为 年 月 日(挖土开始之日以甲方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工期要求: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保护好已完工的基坑支护桩工程。按规范和图纸要求施工,并服从施工监理及甲方的要求。 2、挖土造成塌方、因乙方施工原因产生的事故,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做好基坑围护紧急预案,该预案必须经监理及甲方认
4、可,有此产生的费用由现场相关承担的责任分摊。 五、合同价款 1、本合同内所有工程量按土方开挖前的密实体积计算,按设计施工图纸及 2009 清单定额计算规则计算(土方开挖前自然地坪标高由监理单位、乙方和甲方共同确定,开挖基底标高按设计图纸,基坑、基槽工作面按砖模厚度,放坡按规定高度和系数, (若部份边坡有障碍物实际无法按设计图的以双方确尺寸按实计算) ,因乙方原因超挖部分不计工程量。 2、本工程土方综合单价为闭口包干价,包括挖土、装车、清理机下余土、修理边坡、基坑土方人工清理挖运与弃土、土方外运、卸土、基坑回填、地下室外土方回填、坑内土方回填、场地挖土施工便道的回填及外运、挖土方案的评审费、其他
5、周边关系处理等费用等全部工作内容。综合价为 元/M3。该综合单价应包括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与其他单位的配合费用及风险因素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竣工结算时不得按施工方案、信息价等调整。综合单价包含了完成该项目土方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工序内容,且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有关工作等所有费用。 3、现场签证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如土质、地下水、地下障碍物、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 (2) 无法预测或不能准确计算工程量的内容,须通过实际施工中现场实测来确认工程量的;(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包括在合同规定范围内的各种技术处理
6、措施; (4) 非指定分包人责任引起的施工问题处理; (5) 根据工程需要临时要求指定分包人处理的零星工程内容; (6) 合同中未约定之成本类调价内容。(7 )指定分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价款的设计变更指令单、现场签证指令单,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签字及发包人公章的,发包人不予结算费用。除合同约定格式的设计变更指令单 、 现场签证指令单和材料设备核价单之外任何形式的指令均不作为结算的依据。如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更新格式的上述指令单,则使用最新格式的表单。 (8 )合同价格以设计方案和报价为依据,若发包人发生签证变更,合同清单中有相同或相近单价的,变更价格按清单中的单项报价执行,若合同清单中无单
7、价则按照2009 四川省清单计价定额执行,优惠幅度参照投标报价水平,人工费按照川建价发(2012)26 号文件调整,措施费、规费等其他费用不再计取。 4、结算方式:土方完成后按照如下公式确定工程实际总造价: 结算价= 土方综合单价元/立方米 设计图示尺寸开挖土方总量 5、结算价为合同价与变更费用之和。不管土方的工程量如何变动,上述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 六、付款方式: 1、挖土全部完成,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50%并退还保证金; 2、施工至主体结构五层且土方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双方确认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3、每一次付款之前,乙方应提交相应金额的工程建筑安装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
8、付款,并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 七、竣工验收 1、本合同所指竣工验收合格为经监理单位和甲方双方共同签字确认的对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内注明的通过日期。 2、 乙方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约定:要求乙方提供 叁 套竣工图和 叁 套竣工资料。 八、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本工程创市文明标化工地。现场实际施工时,施工方均应按市文明标化工地标准实施。 2、乙方对工程的安全设施必须严格按国家规范标准、甲方要求规定组织实施,必须达到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随时接受甲方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管理、指导,确保安全标准化。坚持安全生产、不准违章操作,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安全事故、发生工伤或影响人身
9、安全(包括他人)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除承担上级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在内的一切相关责任。 3、乙方对工程的文明施工,必须搞好环境宣传和形象策划,以良好的文明工地形象取得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的验收认可,否则必须整改,直到验收通过为止,由此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自行办理施工相关手续,如有环保、城管罚款,乙方自负。 5、对施工现场交通、保洁押金、治安、环保、市政、市容的要求: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做好挖土时道路的清洁及车辆的清洗,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做好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材料、机械工具布置堆放
10、有序,落实措施做好噪声、纷尘、固体废物排放的监测和记录。 6、乙方做好基坑周边的邻边围护工作。 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经甲方及监理、乙方确认的施工顺序合理安排施工方案。 九、履约保证金、违约责任 1、工期、质量、安全文明等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在开工前以转帐支票形式打进甲方指定帐户。 2、保证金在挖土完成且基坑护壁降水全部退场,无息退还。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1、乙方无故停工达三天以上,且经甲方催促仍不复工的; 3.2、因乙方原因出现安全、质量事故,或文明施工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未能有效整改方案的; 3.3、乙方未经甲
11、方同意擅自转包,分包工程的,甲方除追究责任外,乙方还必须支付本工程造价的 15%违约金; 3.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冒用甲方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 3.5、其它严重违约或严重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的。 2、甲方终止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支付款项或退还款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施工阶段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工程例会、图纸会审等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并且每周到位六天,其他常驻管理人员到位率 100%;项目负责人按甲方规定参加工程协调会,未出席视为违约,特殊情况要书面请假;上述情况如有违规,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违规支付违约金 1 万元/次。 4
12、、乙方以下人员,经乙方要求并报经甲方同意后必须在 24 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每人次每天乙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RMB 500 元。该等人员指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岗位的工作者,或不能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的管理者,或违反甲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或与本工程无关的人员。 十、其它约定 1.1 乙方必须认真视察工程现场,使自己熟悉现场的位置、周围环境,确定工程范围和现有工地条件,了解场内供水供电等状况,以及做贮存和施工用的空间、临时设施范围、施工人员、机械等进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承包造价的资料,土方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状况而向甲方作出额外的付款或延长竣工期限的索赔,对此甲方
13、将不作任何考虑。 1.2 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2.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7 天内提供经专家论证过的挖土施工方案,乙方未按要求提供专家论证的挖土施工方案,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及时向监理单位和甲方派驻的现场工程师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且必须按监理单位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单位和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1.2.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照明的责任:乙方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 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 、甲方相关安全规定及其它法规规范,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应保证施工区域的安全防
14、卫,确保进入施工现场所有人员的安全,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个人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由此发生的费用。 1.2.4 乙方须遵循交通、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关于道路使用、车辆停泊、使用时间等的条件及限制,并负责提交所需申请及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须自行安排及协调一切交通、运输及保护事宜。乙方须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环卫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因此引起的各种罚款由乙方负责, 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乙方追讨。 1.2.5 因乙方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 139 号)第二十五条(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规定,而使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向甲方取费用,这些费用由乙方承担。 1.2.6 乙方须保护所有施工场地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绿化、和地上地下管线等,并承担一切修复因其疏忽而造成的损坏所需的费用。因乙方过失而使有关方面向甲方收取费用,甲方可从应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1.2.7 乙方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乙方必须确保施工现场文明,达到“xx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的要求。 1.2.8 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造成劳资纠纷对甲造成影响,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RMB 50,000 元 /次。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商定条款与本合同同时有效,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 xx 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执伍份,乙方伍份,双方签字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至工完场清保修金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表: 代表: 日期:2016 年 月 日 附件 1:工程量清单 附件附件 2:技术要求 附件 3: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