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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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阿坝州易地扶贫搬迁有关问题专项整改方案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发改赈 2018238 号)要求,结合省委 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2017 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情况通报精神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的通知(川委厅 201829 号)文件精神, 为深入推进 通报问题全面整改落实,特制定此专项整改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和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对照国家成效考核、专项稽察及稽察“ 回 头看 ”发现指出的 问题,举一反三,

2、 较真碰硬,全面查找易地扶贫搬迁推进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以整改促攻坚,以完善促提升,全面提升搬迁工作成效。二、整改重点(一)搬迁对象识别不精准。一些地方存在用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替代危房改造、将非建档立卡平困人口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重复享受国家政策等扩大搬迁对象范围问题,对象识别不够精准。2(二)住房超面积、自筹超标准。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存在超面积建房、购房,或将厨房、厕所修建在附属设施用房中等变相超面积问题;一些地方建档立卡搬迁户自筹超过一万元,负债较重,影响脱贫。(三)前期未进行地质勘查。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未进行前期地质勘测手续即开工建设,部分地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四)资金

3、使用不规范。一些地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未实行专账管理,未落实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要求;一些地方存在项目资金使用不够精准,存在截留、挪用等现象,甚至用项目资金弥补工作经费、为贫困户采买生活用品。(五)配套设施建设未及时完成。一些地方 2016 年、2017 年已竣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区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完成,导致部分贫困户未能及时入住。(六)后续脱贫举措未跟上。一些地方对搬迁后的稳定脱贫不够重视,存在为搬而搬、一搬了之的现象。一些地方后续产业发展滞后或单一、就业扶持不足、搬迁群众增收渠道单一、持续增收不稳定。三、整改措施和时限(一)对搬迁对象识别

4、不精准问题的整改措施。严格对标政策,规范搬迁对象管理,严禁将非贫困户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严禁将危房改造作为易地扶贫搬迁条件,严禁重复享受农房保3障政策,切实提高搬迁精准率。我们将组织各县(市)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逐户逐人摸清情况,仔细甄别搬迁对象,对不符合政策的,坚决进行整改,并按照对象动态管理相关程序要求剔除。规范基础信息管理,对已搬迁入住和正在实施搬迁的对象进行再次核实比对,在全国扶贫信息系统中完善标注,确保录入的信息与实际实施情况一致。(责任单位:州扶贫移民局、州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二)对住房超面积、自筹超标

5、准问题的整改措施。严守易地扶贫搬迁户“ 人均住房建 设面积不超过 25 平方米、户均自筹不超过 1 万元政策红线” ,按照“ 保障基本、安全适用 ”原则,严控建设规模,严禁变相扩大住房建设面积和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在建和已搬迁的超标准住房(含购房),我们将因地制宜,因村因户施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方式抓好抓实整改工作,一是在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因建房而举债或新增负债的前提下,通过合理区分或调整附属用房、户型兑换、联建、置换、出售、产权分割等方式进行整改消化;二是禁止搬迁户在通过国家验收前,擅自加盖楼层或扩建。(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

6、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三)对前期未进行地质勘查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规范建设流程、细化质量监管、落实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工程项4目建设“四制 ”要求和相关行 业施工标准。做好地 质条件勘查和选址评估比较,坚决规避山体滑坡、泥石流、地质断裂带等自然灾害隐患点。强化风险预防处置手段,有效防范和妥善应对各类风险。(责任单位:州国土资源局、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四)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加强平台对接,定期通报各县(市)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大力提高资金拨付使用率。督促各县(市)切实强

7、化资金监管,严格按照四川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统筹资金调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坚决査纠挤占挪用、截留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保障资金使用合规安全和效率充分发挥。(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扶贫移民局、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五)对配套设施建设未及时完成问题的整改措施。组织各县(市)对 2016 年、2017 年已竣工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安置区道路、水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未完成的进行梳理,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列出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各县

8、(市)党委和政府,整改时限:2018 年 5 月 20 日6 月 10 日)5(六)对后续脱贫举措未跟上问题的整改措施。督促各县(市)针对搬迁人口,完善县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脱贫发展内容,制定集中安置点(建档立卡搬迁户 10 户以上)脱贫发展方案。统筹考虑搬迁安置与脱贫发展,一是组织各县(市)以培育发展壮大贫困村集体经济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搬迁户利益联结机制,在发展“短、平、快 ”脱贫项 目的基础上,构建贫 困户短期脱贫和长期致富的机制。二是拓宽就业渠道,扩大安置点就地就业,通过生态扶贫、公益岗位扶贫等方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积极开展订单式技能培训,鼓励本地企业吸纳搬迁户劳动力就业,建立与输入地政府、接纳企业的对接机制,确保搬迁群众稳定就业。 (责任单位: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州发展改革委、州扶贫移民局,整改时限:2018 年 5 月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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