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持。二、办理依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财企 201215 号)第六条和第七条。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坊子区安监办公室。坊子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 620室。四、办理条件(一)政府性公共安全监管支出。1、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控装备和信息系统等信息化建设支出; 2、重点安全生产领域行业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支出;3、全省安全培训、考核信息平台建设支出;4、安全生产先进、安全生产群众举报等奖励; 5、政府性突发安全事故处置费用。 (二)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 1、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项目,包括安全防护
2、设施改造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整治、安全生产信息化与标准化建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企业等;2、煤炭企业中央预算内安全改造投资地方配套支出;3、安全生产科技示范项目研发、安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等; 4、社会公共区域、公用设施安全综合治理项目,包括社区、校区等公共区域安全隐患综合防治以及水、电、煤气等城市公用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包括应急救援中心关键装备配备、应急物资储备和紧急配送体系建设。 (四)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支出。五、申请材料(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主要原因和依据;(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建设背景、项目内容、总投资 及资金来源、各项目条件落实情况等;(
3、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四)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五)其他所需文件。六、基本流程(一)提交申请材料;(二)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材料;(三)申请材料上报市安监、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安监局、财政局上报省安监、财政部门(四)省财政厅会同省安全监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根据评审意见,省财政厅确定年度专项资金项目和金额,按照预算级次批复下达资金,其中,对符合政府采购目录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 的有关规定执行。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收费。八、办理时限即时办理。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坊子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政府综合办公大楼北楼 620 室(二)电
4、话咨询:0536-762887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安全评价(含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二、办理依据1.安全生产法(2002 年 6 月通过,2014 年 8 月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九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 年 1月国务院令第 591 号,2013 年 12 月修订)第十二条、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 时” 监督管理办法 (2010 年 11 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1 月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77 号修订)第八条:第二十二条、4.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2009
5、 年 5 月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八条.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乙级)的机构及注册的办公地址。四、办理条件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五、申请材料建设单位提交评价申请书,工商营业执照。六、基本流程(一)建设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委托评价协议;(二)评价机构进行实地勘察,编写评价报告;(三)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评价报告进行评审;(四)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对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五)建设单位最终认可书;(六)专家核查整改情况并签字确认;(七)安监局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核查;(八)评价机构出具评价报告书。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协商收费。八、办理时限协商时限。九、咨询方式(一)现场咨询: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乙级)的机构。(二)电话咨询:社会公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