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考点1】组织机构()(2009年单选题、多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2015年单选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2019年单选题、案例分析题)(一)股东大会权力机构1.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提示1】根据公司法解释五的规定,董事任期届满前被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以有效决议解除职务的(可以是无因解除),该董事如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提示2】董事职务被解除后,因补偿与公司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综合考虑解除的原因、剩余任期、董事薪酬等因素,确定是否补偿以及补偿的合理数额。【解释1】在我国公司法上,对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并无明确的规定,但公司法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已经基本统一认识,认为公司与董事之间实为委托关系,依股东会的选任决议和董事同意任职而成立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既然为委托合同,则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即公司可以随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