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办法文稿为加强集团公司印鉴证照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印鉴及证照范围集团公司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部室印章等;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二、印鉴及证照管理1.集团公司(部门)印鉴刻制,须填写集团公司印鉴刻制、更换审批单,经用印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办理。现行印鉴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2.集团公司印鉴、证照丢失,应立即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停用的印章,要及时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3.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机要人员管理。法人名章由法人代表授权后,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法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部室印章由部室负责人或部室指定专人管理。4.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