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劳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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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同编号:劳 动 合 同 书用人单位: 职工姓名: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签 约 须 知1、用 人 单 位 和 劳 动 者 应 保 证 向 对 方 提 供 的 与 履 行 劳 动 合 同 有 关 的各 项 信 息 真 实 、有 效 。2、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三 个 月 以 上 不 满 一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一 个 月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一 年 以 上 不 满 三 年 的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二 个 月 ;三 年 以 上固 定 期 限 和 无 固 定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试 用 期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以 完 成 一定 工 作 任 务

2、 为 期 限 的 劳 动 合 同 或 者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不 满 三 个 月 的 ,不 得 约定 试 用 期 试 用 期 包 含 在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内 劳 动 合 同 仅 约 定 试 用 期 的 ,试 用 期 不 成 立 ,该 期 限 为 劳 动 合 同 期 限 。同 一 用 人 单 位 与 同 一 劳 动 者 只能 约 定 一 次 试 用 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劳 动 者 提 出 或 者 同 意 续 订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的 ,除 劳 动 者 提 出 订 立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外 ,应 当 订 立 无 固 定 期 限 劳 动 合 同 :

3、(一 )劳 动 者 在 用 人 单 位 连 续 工 作 满 是 十 年 的 ;(二 )用 人 单 位 初 次 实 行 劳动 合 同 制 度 或 者 国 有 企 业 改 制 重 新 订 立 劳 动 合 同 时 ,劳 动 者 在 用 人 单 位连 续 工 作 满 十 年 距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不 足 十 年 的 ;(三 )连 续 订 立 二 次 固 定 期限 劳 动 合 同 ,且 劳 动 者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三 十 九 条 和 第 四 十 条 第 一 项 、第 二 项 规 定 的 情 形 ,续 订 劳 动 合 同 的 。4、除 约 定 服 务 期 和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4、两 种 情 形 之 外 ,用 人 单 位 不 得 与劳 动 者 约 定 由 劳 动 者 承 担 违 约 金 。5、用 人 单 位 不 得 扣 押 劳 动 者 的 有 效 证 件 ,不 得 要 求 劳 动 者 担 保 或者 以 其 它 名 义 向 劳 动 者 收 取 财 物 。6、工 资 数 额 应 用 大 写 数 字 。7、本 合 同 第 十 三 条 、三 十 一 、三 十 二 条 无 相 应 内 容 的 ,应 填 写 “空 白 ”。- 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民族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

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一、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为: 年 月 日第一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限期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 甲 方 根 据 工 作 岗 位 的 实 际 需 要 ,安 排 乙 方 从 事 工 作

6、,工 作 地 点 为 。甲 乙 双 方 可 以 签 订 岗 位 协 议 书 ,合 理 约 定 岗 位 具 体 职 责 和 要 求 。第 三 条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安 排 的 工 作 内 容 及 要 求 ,认 真 履 行 岗- 3 -位 职 责 ,按 时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遵 守 甲 方 依 法 制 定 的 规 章 制 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

7、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的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实行综合工时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第五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及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第六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四、劳动报酬第七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 4 -法

8、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八条 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第九条 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

9、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乙方应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 5 -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必 须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第十二条 在 合 同 期 内 ,乙

10、方 患 病 或 非 因 工 负 伤 ,患 职 业 病或 因 工 负 伤 、生 育 、死 亡 等 待 遇 ,以 及 医 疗 期 、孕 期 、产 期 、哺 乳 期的 期 限 及 待 遇 ,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的 规 定 执 行。第十三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十四条 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相关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按规定定期为乙方进

11、行健康检查。第十六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卫生安全教育,预防和减少职业危害。- 6 -第十七条 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存在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 劳动 条 件 ,有 权 对 用 人 单 位 提 出 批 评 、检 举 和 控 告 。七 、 劳 动 合 同 的 履 行 、 变 更第 十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按 照 本 合 同 的 约 定 ,依 法 、全 面 履 行 各 自的 义 务 。第 十 九 条 甲 方 变 更 名 称 、法 人 代 表 、主 要 负 责 人 或 者 投 资 人等 事 项

12、 ,不 影 响 本 合 同 的 履 行 。第 二 十 条 甲 方 发 生 合 并 或 者 分 立 等 情 况 ,本 合 同 继 续 有 效 ,由 承 继 甲 方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单 位 继 续 履 行 。第 二 十 一 条 经 甲 乙 双 方 协 商 一 致 、可 以 变 更 本 合 同 约 定 的内 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确 定 。变 更 后 的 劳 动 合 同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八 、 劳 动 合 同 的 解 除 、 终 止第 二 十 二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本 合 同 ,应 当 按 照 劳 动 合同 法 的 规 定 进 行 。第 二 十

13、三 条 甲 乙 双 方 解 除 、终 止 本 合 同 ,符 合 劳 动 合 同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规 定 情 形 的 ,甲 方 应 依 法 向 乙 方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金 。第 二 十 四 条 甲 方 违 法 解 除 或 者 终 止 本 合 同 ,乙 方 要 求 继 续履 行 本 合 同 的 ,甲 方 应 当 继 续 履 行 ;乙 方 不 要 求 继 续 履 行 本 合 同 或者 本 合 同 已 经 不 能 继 续 履 行 的 ,甲 方 应 当 依 法 按 照 经 济 补 偿 金 标- 7 -准 的 二 倍 向 乙 方 支 付 赔 偿 金 。乙 方 违 法 解 除 劳 动 合 同

14、 ,给 甲 方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任 。第 二 十 五 条 解 除 、终 止 本 合 同 时 ,甲 方 应 当 依 据 有 关 法 律 法规 等 规 定 出 具 解 除 、终 止 劳 动 合 同 的 证 明 ,并 在 十 五 日 内 为 乙 方 办理 档 案 和 社 会 保 险 转 移 手 续 。乙 方 应 当 按 照 双 方 约 定 ,办 理 工 作 交 接 。应 当 支 付 经 济 补 偿 的 ,在 办 结 工 作 交 接 时 支 付 。九 、 其 他 事 项第 二 十 六 条 甲 方 为 乙 方 提 供 专 项 培 训 费 用 ,对 其 进 行 专 业技 术

15、 培 训 的 ,双 方 可 以 订 立 专 项 协 议 ,约 定 服 务 期 。乙 方 违 反 服 务 期 约 定 的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第 二 十 七 条 乙 方 负 有 保 密 义 务 的 ,双 方 可 以 订 立 专 项 协 议 ,约 定 竞 业 限 制 条 款 。乙 方 违 反 竞 业 限 制 约 定 的 ,应 当 按 照 约 定 支 付 违 约 金 。给 用 人单 位 造 成 损 失 的 ,应 当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第 二 十 八 条 甲 乙 双 方 因 履 行 本 合 同 发 生 劳 动 争 议 ,可 以 协商 解 决 。协 商 不 成 的 ,

16、可 以 依 法 申 请 仲 裁 、提 起 诉 讼 。第 二 十 九 条 本 合 同 未 尽 事 宜 ,按 国 家 和 地 方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条 本 合 同 自 甲 乙 双 方 签 字 或 盖 章 之 日 起 生 效 。本 合- 8 -同 一 式 二 份 ,甲 乙 双 方 各 执 一 份 。第 三 十 一 条 以 下 协 议 作 为 本 合 同 的 附 件 :1、 2、 3、 4、 第 三 十 二 条 双 方 约 定 的 其 他 事 项 :l、乙 方 的 岗 位 、工 种 、职 务 变 动 均 以 公 司 聘 任 文 件 和 公 司 内部 调 动 通 知 、改 变 工 种

17、 审 批 表 为 准 。2、乙 方 要 严 格 保 守 甲 方 的 技 术 秘 密 (包 括 技 术 图 纸 、技 术 文 件 、产 品 样 品 等 )和 商 业 机 密 ,对 盗 窃 或 泄 露 技 术 秘 密 、商 业 机 密 者 ,甲方 视 情 节 严 重 程 度 和 损 失 大 小 要 求 乙 方 赔 偿 或 解 除 乙 方 劳 动 关 系 。3、合 同 期 内 不 允 许 乙 方 自 谋 职 业 、停 薪 留 职 或 患 病 、非 因 工 负伤 超 出 医 疗 期 的 长 期 病 休 ,否 则 甲 方 解 除 与 乙 方 的 劳 动 关 系 。4、特 殊 情 况 ,经 双 方 协 商 ,可 适 当 调 整 延 长 劳 动 时 间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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