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设立虾大人主题餐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普通合伙人:【 虾大人特色餐厅 】二零一【 六 】年【 七 】月【 一 】日1合 伙 协 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的相关规定,【 虾大人特色餐厅 】 (以下简称“ 虾大人 ”)作为普通合伙人于 年 月 日与本协议附件一中所列的有限合伙人(以下称“有限合伙人” )签署本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 ,决定成立【 虾大人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作为【 虾大人 】)。各方已充分知悉相关投资的风险与责任,并就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如下:第 1 条 总则1.1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伙企业法及中华人民
2、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1.2 本企业为有限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1.3 本协议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1.4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 2 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2.1 名称:【 虾大人特色餐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2.2 主要经营场所: 特色餐厅 第 3 条 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3.1 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设立的主要目的是
3、投资设立和运营【 虾大人众筹 】店,并为合伙人谋求投资收益最大化。3.2 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 2】 ,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 4 条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及其住所姓名或名称 住 所(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第 5 条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合伙人名称或姓名出资方式(货币/无形资产)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权属证明实缴出资(万元)分红比例(盈利)人民币 0.5 30%平分人民币 2 30%平分人民币 5 30%平分人民币 8 45%平分人民币 10 45%平分人民币 40 25%第 6 条 资金使用安排项目 虾大人特色餐
4、厅前期投资面积 300m23投入 120万左右门面租金/月 6万元,半年租金加转让费45万元人员配置厨房:6人(大厨2名,二厨2名,切配1名,洗碗一名)前厅:8人(店长1名,个性迎宾1名,服务员4名,收银员2名)VI 设计 1.5万-2万元选址 1000元CAD,效果图设计 2万元装修 45万元员工宿舍 1.5万元厨房设备 10万元员工招聘 3000元宣传费用 1万元前期员工薪资 1个月5万元店铺小物件 1万元洗碗机租用 1万元收银系统+收音机 2万元员工制服 5000元试营业菜品原材料 3000元调味料 3000元清洁用品 500元餐椅,餐具 3万元开业当天菜品原料 5000元试菜 5000
5、元证件办理+商标注册 2500+800元前期运营成本小计 1213800元整 储备金390000元员工薪资 5万/月店铺租金 6万/月水电费 1万/月月运营支出原材料 营业额30%4员工宿舍 5000/月税费 5000/月(控制开票)杂费 500/月损耗 2000/月普通合伙人主导的新合伙店项目计划所需资金【 150 】万元并尊照以上资金计划安排使用,有资金使用计划在实施中出现偏差 20%以上时需向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出申请重新修改资金使用安排。第 7 条 出资义务及资金使用约定7.1 本协议各方有义务将存放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资款转入合伙企业账户,在合伙企业账户开立前,各方一致同意将出资款暂存至
6、普通合伙人公司账户。7.2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资金使用按照以上项目实施资金使用进度分批次提取款项目,并同意前述费用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人人投的监督管理下使用。7.3 普通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怠于履行开店的选址、策划等义务的或未经全体有限合伙人同意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5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此时,经全体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进入清算程序,守约的有限合伙人有权优先分配剩余财产,收回全部出资。7.4 合伙企业设立前,普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无条件抽回投资款,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在合伙企业设立后,普
7、通合伙人违约的,有限合伙人可不再受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转让出资份额或退伙的期限,但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7.5 有限合伙人延迟或拒绝出资的或抽回出资的或未符合本协议约定即转让其出资份额或退伙的,视为违约,则违约方需按照守约方实际出资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5 倍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第 8 条 财务披露及利润分配办法58.1 合伙企业盈利后应当分红,各合伙人获得分红的前提为其实缴出资达到其认缴出资额。合伙企业提取净利润的 10 %的企业发展基金,其余可分配净利润的【 70 】%由全体有限合伙人分享,可分配净利润的【 20 】%由普通合伙人分享。首次分红最迟在首次盈利的第 3 个月进行,其后每 个
8、月分红一次。分红之前需预留合伙企业运营所需资金,具体预留数额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确定,但分红最低原则上不得低于当期可分配利润的【 60 】%。8.2 合伙企业应当将每天的收入支出状况用手机短信、手机微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易于合伙人接收的形式发送至每一位合伙人,该收入支出信息应当于下一个工作日以前发送至合伙人。8.3 合伙企业应当将每个月的月度营业报表、分红详情于下一个月的第 3 个工作日前上传到公司官方微信群中。第 9 条 亏损承担办法9.1 普通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普通合伙人明确同意并承诺,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其所有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应当向除合伙企业及有限合伙人外的第三方承担无限
9、连带责任。如合伙企业对第三方的债务是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引起的,则普通合伙人对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追偿。9.2 有限合伙人对于第三方的责任: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支付或清偿合伙企业所欠债务时仅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向第三方承担偿债义务。有限合伙人在其认缴的出资额之外不具有向第三方偿还合伙企业债务的义务,但对于因有限合伙人的故意、重大过失而引发的责任除外。9.3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者弥补亏损。第 10 条 合伙企业事务执行10.1 鉴于本合伙企业只有一名普通合伙人,故本协议中的全体合伙人在此一致决定,
10、委托普通合伙人【 胡伟伟 】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6合伙企业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10.2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照约定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而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亏损和民事责任,由合伙企业承担。10.3 【 胡伟伟 】公司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收取报酬,本协议中各合伙人在此约定,本合伙企业每年向执行事务合伙人支付【 10 】万元的管理报酬,按月提取。10.4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改变合伙企
11、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有权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前述事项不需经有限合伙人的同意。第 11 条 入伙和退伙11.1 入伙12.1.1 新合伙人入伙时,需经普通合伙人加三分之一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时,普通合伙人应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12.1.2 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12.1.3 已入伙的合伙人在普通合伙人其他地方以对外合伙
12、方式开立新店时享有优先认购投资权。11.2 退伙12.2.1 有限合伙人入伙本企业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入伙满 12 个月后可以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或退伙。有限合伙人转让部分财产份额的,需不影响合伙企业法对合伙人数的限制;有限合伙人退伙的,需提前 30 日通知普通合伙人。12.2.2 本合伙协议退伙的方式可选择是转让其他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回购,在转让方式协商不能达成时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回购方式及补偿金额需双方协商一致。12.2.3 有限合伙人在符合前款条件下,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的,在7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如两个以上合伙人均欲购买的
13、,由该等合伙人协商购买比例;若协商不成的,由该等合伙人按原实缴出资比例购买上述财产份额。12.2.4 普通合伙人退伙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普通合伙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或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不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当然退伙,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普通合伙人退伙后,本合伙企业解散。12.2.5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其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
14、,该退伙人应当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分红比例分担亏损。第 12 条 解散和清算12.1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12.1.1 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12.1.2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12.1.3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日;12.1.4 本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12.1.5 合伙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12.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因。12.2 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按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选定清算人并进行清算。12.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12.3.1 清理本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12.3.2 处理与清算有关
15、的本企业未了结事务;12.3.3 清缴所欠税款;12.3.4 清理债权、债务;12.3.5 处理本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12.3.6 代表本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12.4 清算程序及相关事项:812.4.1 合伙企业解散、经营资格终止,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只可从事与清算活动相关的活动。12.4.2 企业解散后,由清算人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结算,处理所有尚未了结的事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本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通知和公告债权人。12.4.3 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字、盖章,在 15 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12.5
16、合伙企业经营不善或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履行经营义务,经三分之二以上有限合伙人表决同意,合伙企业可以解散,在前述情况下解散的,有限合伙人优先分配剩余财产。第 13 条 保密义务13.1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就本协议有效期内所接触的关于【 虾大人特色餐厅 】公司以及合伙企业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专有和非专有技术、商业、财务、运营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将任何保密信息披露或传达给除本协议签约方以外的第三人。13.2 本协议任何一方,在作为本合伙企业合伙人期间或转让其持有的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或退伙的两年内,均不得:13.2.1 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直接或间接参与、涉及或有意于从事与
17、本合伙企业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业务;13.2.2 以自己的名义或代表或联合任何第三方或以任何身份诱使或寻求诱使任何高级管理人员或任何雇员离开合伙企业。13.3 本协议各方应确保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实体以及其各自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或亲属遵守前两款规定的限制。第 14 条 违约责任14.1 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或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本合伙企业或其他协议方造成损失,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14.2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的,任何一方均不负违约责任,各方已缴纳的出资全部退回。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依法由合伙企业承担,如合伙企业设立失败,由各方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摊。9第 15 条 争议解决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合伙企业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本页无正文,为关于设立【 虾大人特色餐厅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的签署页)普通合伙人:【 虾大人特色餐厅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有限合伙人:签字/盖章: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