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京教人200914号各区县教委、人力社保局:为加强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教育部和,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9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根据(教人发200815号)和(京人发2005103号)等精神,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考核对象和原则第一条考核对象为列入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范围的学校中受聘于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上的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义务教育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