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12018 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方鹏刑法主观题演练及押题方鹏 编著2018 年 10 月 14 日2017202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22018 刑法主观题金题演练及押题素材第一章 刑法主观题的命题形式和答题方法一、刑法主观题命题形式、内容与素材:三四个人、四五个罪、五六个点1、命题基本格局是:人身财产贪贿犯罪+共同犯罪 +认识错误+一个观点问题(近来倾向于实务中的难点
2、问题) 。2、分则罪名方面。刑法案例题的分则罪名涉及的是多发常见的普通罪名,集中于“三章加两节”的罪名。以下为法考主观题常考罪名列表。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第八章贪污贿赂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第九章渎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
3、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赌博罪;妨害司法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毒品犯罪;卖淫周边犯罪3、在总论理论方面,经常会考到的问题有:共同犯罪(如共同犯罪的成立、继承共犯、共犯的脱离、共同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犯罪共同说等) ;认识错误(对象错误、打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 ;因果关系;故意与过失的认定
4、;犯罪形态(既遂、未遂、未遂、中止) ;罪数(特别是想象竞合犯、牵连犯、事后不可罚、吸收犯等)与法条竞合;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分。在刑罚论方面,主要考察累犯、自首、立功的认定。4、2018 年首届法考刑法主观题特别注意事项:由于主观题官方发放法条参考书,故而在答题时必须援引具体法条,要求对法条相当熟悉。二、答案格式和得分标准(判决书精要):条理清晰、切中要点(一)答案定位:写给阅卷者看,以判决书精要为模板(二)在作答格式上:结论精准、条理清晰、理由切中要点1、答案必须写得条理清晰、纲要清楚。例如:(1)张三构成 A 罪(既遂) 、B 罪(未遂) 、C 罪(中止) 。应当数罪并罚。其中 C
5、罪与李四构成共同犯罪。事实一中,张三实施的 A 行为,构成 A 罪(既遂) 。理由是事实二中 ,张三实施的 B 行为,构成 B 罪(未遂) 。理由是(2)李四构成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3(3)王五构成2、应当先写结论,再写理由。如果理由较长,可以另起一段。例如:甲某构成 A 罪(既遂) 。理由是:3、写结论时,要求精准决绝。不能模棱两可,搞“含糊策略” 。4、写理由时,注意“切中要点” 。直接答出阅卷人想看到的“得分点” (关键词) 。如果是简单的罪名,直接简述构成要件、并援引法条即可。例如:
6、甲使用暴力杀害被害人后当场劫夺其财物,根据刑法第 263 条,构成抢劫罪。如果有法条依据,可直接援引法条。例如:甲为了索取赌债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 238 条第 3 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如果认定难点是与其它罪名的区分,直接写区分要点。例如,甲构成盗窃罪,而不是诈骗罪。因为被骗人在转移占有时没有认识到事物的性质、没有认识到转移占有的事实,按照意识性处分行为说,不能认为其实施了刑法上的处分行为。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移占有,属于刑法第 265 条规定的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如果欠缺某个要素,或者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而导致罪名不成立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欠缺的构
7、成要件要素。例如,甲不构成贪污罪。因客观上行为对象是其本人财物,并不是贪污罪的对象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不符合刑法第 382 条规定的贪污罪的行为对象要求;其虽在主观上具有贪污故意,但不构成贪污罪。如果客观不法、主观责任要素不统一,但客观主观可重合于某罪名的,直接写明客观、主观的推理过程。例如,在客观方面,物主近在咫尺,应该认定为他人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行为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盗窃行为。在主观方面,行为人误认为系脱离他人占有的遗忘物,具有侵占罪故意。因行为人欠缺盗窃故意,不能构成盗窃罪。行为人的行为符合刑法第270 条侵占罪的构成,构成侵占罪。(3)涉及刑法总论的考点,可先叙述所涉及的总论
8、的疑难点(考点) ,再作细致解析。例如:“对象认识错误” 、 “具体认识错误” 。例如,甲构成故意伤害罪既遂(致人重伤) ,甲误将丙认作乙射杀,系对象认识错误、具体认识错误,不影响故意伤害罪既遂的成立。三、主观题做题中的法条援引:援引序号,切中要点只需援引法条序号,没有必要、也不需要长段抄写法条。在叙述判案理由时,可以将法条中的核心关键词(采分点)融入案情之中。例如:甲为了索取高利贷而非法扣押被害人,依照刑法第 238 条第 3 款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记住一些常考的法条,如有必要查阅法条时,直接写明法条序号,或者根据目录直接抄写法条序号即可。第 269 条转化型抢劫罪 第 382 条贪污罪
9、第 267 条第 2 款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罪 第 384 条挪用公款罪第 263 条普通抢劫罪 第 385 条普通受贿罪第 264 条盗窃罪 第 388 条斡旋型受贿罪第 266 条诈骗罪 第 196 条第 1 款信用卡诈骗罪第 267 条侵占罪 第 196 条第 3 款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第 238 条第 3 款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第 20 条正当防卫第 238 条第 2 款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转化犯 第 24 条犯罪中止第 239 条绑架罪 第 25 条第 1 款共同犯罪四、对于主观题中多观点问题的回答方式:问了才答,不问通说(一)题干中明文提示可按不同观点回答时,才能回答多种观点。分清通说观
10、点与少数观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4点。(二)常见的多观点问题1、一些基础理论中常见的观点争议,经常涉及的问题有:(1)认识错误问题中的“法定符合说” (主流观点)与“具体符合说” (少数观点) ;(2)因果关系错误中“事前故意” (韦伯故意、结果延后发生、后继行为实现结果)的处理:故意犯罪既遂 VS 故意犯罪未遂与过失犯罪数罪并罚;(3)片面共犯肯定说(主流观点)与否定说(少数观点) ;(4)偶然防卫的定性(正当防卫 VS 犯罪未遂) 。(5) “不法”本质(客观不法论【结果无价值】VS 主观
11、不法论【行为无价值】 )(6)共犯(教唆犯、帮助犯)的成立(共犯从属说 VS 共犯独立说) 。2、在分则罪名方面:(1)有死者遗物占有状态的认定(观念上的他人占有物 VS 无人占有物) ;(2)侵吞基于不法行为而交付的委托保管物的定性(侵占他人占有物 VS 法律上无占有) ;(3)盗窃行为与抢夺行为的界定(秘密窃取 VS 平和转移占有) ;(4)财产权利能否成为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的对象(能立即转移占有的能 VS 所有均能) 。3、当前我国司法实务中常见的问题,经常涉及的问题有:(1)同一罪名(特别是数额犯)部分未遂、部分既遂的处理(择一重处 VS 以加重犯的未遂论处) ;(2)部分事实存疑时的
12、推理(疑罪从轻,列出不同的事实可能,分别推理) ;(3) “截贿”的定性(侵占罪 VS 贿赂犯罪的共犯)等。(4)虚拟财产是否属于“财物”?(符合民法财产性质即有价值、可控制的是 VS 不能)第二章 刑法主观题的答题方法例示一道刑法主观题(案例题),做题的基本步骤是三步:(一)第一步:读题并分解案情,将长案情分解为数个小案情;(二)第二步:考点分解,边读案情边找出每个小案情涉及的考点,根据判断标准得出大体结论。(三)第三步:层次分明的写出答案。(一)2016 年案例分析题演示:赵某、孙某名画案(财产犯罪)【案情分解】 (1)赵某与钱某原本是好友,赵某受钱某之托,为钱某保管一幅名画(价值800
13、万元)达三年之久。某日,钱某来赵某家取画时,赵某要求钱某支付 10 万元保管费,钱某不同意。赵某突然起了杀意,为使名画不被钱某取回进而据为己有,用花瓶猛砸钱某的头部,钱某头部受重伤后昏倒,不省人事,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 (事实一)(2)刚好此时,赵某的朋友孙某来访。赵某向孙某说“我摊上大事了” ,要求孙某和自己一起将钱某的尸体埋在野外,孙某同意。二人一起将钱某抬至汽车的后座,由赵某开车,孙某坐在钱某身边。开车期间,赵某不断地说“真不该一时冲动” , “悔之晚矣” 。其间,孙某感觉钱某身体动了一下,仔细察看,发现钱某并没有死。但是,孙某未将此事告诉赵某。到野外后,赵某一人挖坑并将钱某埋入地下(
14、致钱某窒息身亡) ,孙某一直站在旁边没做什么,只是反复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 (事实二)(3)一个月后,孙某对赵某说:“你做了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我也做一件对不起朋友的事。你将那幅名画给我,否则向公安机关揭发你的杀人罪行。 ” (事实三)(4)三日后,赵某将一幅赝品(价值 8000 元)交给孙某。孙某误以为是真品,以 600 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某。李某发现自己购买了赝品,向公安机关告发孙某,导致案发。 (事实四)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5【问题】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
15、在哪几种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2.关于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这一事实,可能存在哪几种主要处理意见?各自的理由是什么?3.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何罪(说明理由)?是成立间接正犯还是成立帮助犯(从犯)?4.孙某向赵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何罪(说明理由)?关于法定刑的适用与犯罪形态的认定,可能存在哪几种观点?5.孙某将赝品出卖给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参考答案】答:赵某、孙某二人的刑事责任以及五个问题回答如下。1、关于赵某的两个行为的定性:(1)关于赵某杀害钱某以便将名画据为己有这一事实,可能存在两种处理意见。观点一:认定为侵占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
16、并罚。理由是,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定,抢劫罪是转移占有型财产犯罪,本质是通过暴力、威胁、其他手段转移占有财物。赵某在杀害钱某之前,已经占有了名画,不可能对名画实施抢劫行为。赵某受委托保管名画,通过杀人手段将该画非法据为自己所有,符合刑法第 267 条第一款的规定,赵某对名画成立(委托物)侵占罪。客观上杀害钱某,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罪的故意,根据刑法第 232 条规定,对钱某的死亡成立故意杀人罪。观点二:认定成立抢劫罪一罪。理由是,赵某杀害钱某是为了使名画不被返还,钱某对名画的返还请求权是一种财产性利益,财产性利益可以成为抢劫罪的对象,所以,赵某属于抢劫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 263 条的规
17、定,可认定为抢劫“公私财物” ,构成抢劫罪。(2)赵某以为钱某已经死亡,为毁灭罪证而将钱某活埋导致其窒息死亡,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或概括故意) 。对此现象的处理,主要有两种观点:观点一:赵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一罪(或抢劫罪致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 。理由是,认为杀人之后大概率的会抛尸,杀人行为与抛尸行为之间具有依附关系,抛“尸”行为不中断因果关系,杀人行为(或抢劫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则只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或抢劫罪致人死亡)一罪。观点二:将赵某的前行为认定为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 ,将后行为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对二者实行数罪并罚或者按想象竞合处理。
18、理由是,认为杀人之后不一定会抛尸,杀人行为与抛尸行为之间系独立关系,抛“尸”行为中断因果关系,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或普通抢劫) 。后行为导致死亡,但行为人对后行为只有过失,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亡罪两罪。2、关于孙某的三个行为的定性(1)孙某对钱某的死亡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某明知钱某没有死亡,却催促赵某动作快一点,显然具有杀人故意,客观上对钱某的死亡也起到了作用。即使认为赵某对钱某成立抢劫致人死亡,但由于钱某不对抢劫负责,也只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观点一: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或故意的抢劫人死亡即对死亡持故意) ,则孙某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从犯)
19、 。观点二:倘若在前一问题上认为赵某成立故意杀人未遂(或普通抢劫)与过失致人死亡罪,那么,孙某就是利用赵某过失行为支配他人实施故意杀人,系间接正犯。(2)孙某索要名画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理由:孙某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因为以揭发他人违法犯罪为手段、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而索财的行为,也属于敲诈勒索行为。观点一:对孙某应当按 800 万元适用数额特别巨大的法定刑,同时适用未遂犯的规定,并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6将取得价值 8000 元的赝品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这种观点将数额巨大与特别巨大作
20、为加重构成要件。这是司法实务中的一般做法,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17 号)第 6 条规定:“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观点二:对孙某应当按 8000 元适用数额较大的法定刑,认定为犯罪既遂,不适用未遂犯的规定,这种观点将数额较大视为单纯的量刑因素或量刑规则。这是理论观点,有人认为是基本犯既遂、加重犯的未遂想象竞合,择一重处;或者认为以加重犯未遂论处,其余事实作为量刑情节;或者以实际所得即基本犯既遂论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3)孙某出卖赝
21、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因为客观上虽在售假的行为,但行为人主观上孙某以为出卖的是名画,不具有诈骗罪故意。客观主观统一不构成诈骗罪。【关键词】财产性利益;抢劫罪;侵占罪;事前故意;利用他人过失行为支配他人;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加重构成要件;不具有诈骗罪故意。(二)官方答题范例:张某等人他偷白糖案(侵犯财产罪)【案情】张某、李某、胡某三人共谋,在某国道边乘道路堵车之机,从路过的货车上搞些东西。由张某携带割草用的镰刀,偷偷扒上司机巴某驾驶的行驶缓慢的货车,钻进盖货物的油布,躲在里面,把车厢里装运的白糖抛到路边水沟里。李某、胡某二人骑着三轮车,沿着路边的水沟捡拾白糖,装上三轮车运走。张某共抛下白糖 30
22、 袋(价值人民币 3 万元) 。司机巴某从后视镜上看见有人扒货,即下车查看,当场抓住了张某,张某为了脱身,用镰刀照巴某的脸上砍了一下,将巴的面部划伤(经鉴定构成轻伤) ,巴某见此情形驾车逃走。李某、胡某在 20 米开外,李某没有看见张某砍人的情况,不知端底。胡某虽看见了,也没有吱声。 (事实一)李某、胡某捡到了 20 袋白糖,还有 10 袋在水沟里正在捡拾,张某前来会合帮忙捡拾。附近村的村长黄某见三人形迹可疑,就假装警察,上前盘问“我是警察,你们白糖是不是偷来的!白糖放下,人跟我去公安局。 ” 三人误信为真,停止捡拾。李某见状打了黄某一拳,拔腿就跑。张某、胡某二人只好把三轮车停在路边,走在前面
23、。走了约二里地,黄某又说“算了,你们交5 千块罚款,就不抓你们了” 。张某掏出身上的一部手机和 3 千块钱给了丁某。 (事实二)黄某返身去取三轮车和白糖时,发现不见踪影。原来,在此期间,该村村民王某路过此处时,发现路边停放的三轮车及白糖,看四周无人,就将其推走拿回家中。不久,另一村民林某经过时,发现了在水沟里的 10 袋白糖,以为是从货车上掉下的,也捡回家中。 (事实三)巴某报案后,王某担心公安部门追查,将白糖和三轮车均沉入河道中销毁。巴某向林某索要白糖时,遭到其拒绝。 (事实四)【问题】1、对于事实一,张某、李某、胡某构成何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2、对于事实二,黄某构成何罪?说明理
24、由。3、对于事实二,李某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说明理由。4、对于事实三,如不计数额,王某、林某构成何罪?是盗窃罪,还是侵占罪。说明理由。5、对于事实四,王某构成何罪?如何认定罪数。说明理由。【素材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至刑五庭编写的刑事审判参考 (2003 年第 3 期,总第 32 期)上刊载的第 244 号案例“张某抢劫、李某盗窃案盗窃共同犯罪中部分共犯因为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转化为抢劫罪,其他共犯是否也随之转化” 。【参考答案】1、对于事实一:(1)张某构成抢劫罪。张某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根据刑法第 269 条,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
25、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7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事后抢劫) 。(2)李某、胡某与张某合谋盗窃,并实施盗窃罪的帮助行为,根据刑法第 25 条第 1 款,构成盗窃罪的帮助犯。李某、胡某对暴力行为并不知情,没有共同行为、共同故意,不能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事后抢劫) 。(3)三人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2、对于事实二,黄某冒充警察招摇撞骗,触犯招摇撞骗罪;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触犯诈骗罪。二罪系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按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规则,应当择一重处。3、对于事实二,李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客观上黄某并非真的警察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未执行合法公务,李某的行为在客
26、观上不属妨害公务行为。尽管李某主观上误认为黄某是警察,具有妨害公务罪的故意,但并不构成妨害公务罪。4、对于事实三:(1)王某构成盗窃罪。客观上,行为对象是停在路边的三轮车和白糖,距离非法控制人黄某近在咫尺,并且黄某马上返身来取,应当认定为黄某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主观上,王某对于路边停放的三轮车及白糖,都应认识到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具有盗窃罪故意。故而根据刑法第 265 条,构成盗窃罪。(2)林某构成侵占罪。行为对象是沟里的 10 袋白糖,也应认为系黄某占有的财物,系盗窃罪的对象。但是林某主观上以为白糖是从货车上掉下的遗忘物,存在认识错误,具有侵占罪故意。客观、主观相统一,根据刑法第 26
27、7 条,构成侵占罪。5、对于事实四,王某将白糖和三轮车销毁,根据刑法第 275 条,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之前其对此对象触犯盗窃罪。盗窃同一对象之后,又毁坏,属于事后不可罚,应当认定为盗窃罪一罪,不数罪并罚。【关键词】转化型抢劫罪;在盗窃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择一重处;客观上不是公务;盗窃罪的对象;侵占罪故意;事后不可罚。第三章 主观题习题演练及基本套路一、毒丝瓜案(构成要件理论)【案情】 (1)赵某与被害人 A 某两家东西相邻,因争执赵某对 A 某怀恨在心。赵某找到与A 某有过节的钱某,说起此事,钱某欲想借赵某之手报复 A 某。遂骗赵某说“我这里有一种药水,吃了只会使人瞎掉,你拿去给 A
28、 某吃,把她弄瞎” 。而实际上找来一支一次性注射器,从家中甲胺磷农药瓶中抽取半针筒剧毒农药,交给赵某。当晚赵某潜至 A 某家门前丝瓜棚处,将钱某给的“药水” (实为甲胺磷农药)打入瓜藤上所结的 5 条丝瓜中。 (事实一)(2)赵某的丈夫孙某见赵某鬼鬼祟祟,向赵某问及此事,赵某如实说明,并说“放心吧,只会弄瞎,死不了人的” 。孙某未予以制止。 (事实二)(3)次日晚,A 某采摘 3 条丝瓜后,将其送给婆婆 B 某。B 某食用被注射有甲胺磷农药的丝瓜后,因患有糖尿病,甲胺磷农药中毒引发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因糖尿病高渗性昏迷低钾血症是临床医学中较为罕见的疑难病症,非常难以症治正确。时逢实习医生
29、李某值班,因其医术有限,且在诊断中存在轻微不当,而仅以糖尿病和高血压症进行救治,B 某因抢救无效于次日早晨死亡。 (事实三)(4)B 某死后,赵某指使孙某偷偷潜入 A 某家门前丝瓜棚,将未采摘但注射有农药的丝瓜偷走。案发后,孙某又指使另一村民周某向公安局侦查人员作虚假证言,证明赵某案发时不在场。 (事实四)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8(5)与此同时,孙某送给当地公安局局长郑某的母亲吴某一张价值 10 万元的美容卡,请吴某让郑某帮个忙,关照一下赵某案。吴某收下美容卡后,满口答应;后给郑某说起此事时,
30、被郑某严词拒绝。但吴某仍欺骗孙某说已打招呼了。在赵某被拘留后,吴某主动将美容卡退还。(事实五)【问题】1、事实一、事实三中,赵某、钱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2、事实二中,孙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孙某、赵某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3、事实三中,B 某死亡的结果归谁负责?李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4、事实三中,赵某、钱某欲图谋害 A 某,却引起 B 某死亡,如何评价赵某、钱某的行为?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5、事实四中,赵某、孙某、周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6、事实五中,吴某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二、章浩等人绑票案(人身犯罪)【案情】 (1)章
31、浩因经营酒店不善而严重亏损,遂产生了勒索财物的犯意。经考察,章浩选定了某个体户吴艺光之子吴迪(本案被害人,7 岁)为绑架对象。章浩向在自己的酒店做服务员工作的王敏提出:有人欠债不还,去把其子带来,逼其还债。王敏表示同意。当日上午左右,章浩骑摩托车载着王敏至某小学附近,将去学校上学的被害人吴迪指认给王敏。下午放学后,王敏即跟随“吴迪” (实为该校长相与吴迪相似的另一名小学生朱迪)至教室,将“吴迪”骗出,用胶带将其反绑置于郊外一废弃酒店五楼楼顶贮藏室内关押,后告诉章浩“人已绑好” 。 (事实一)章浩随即打电话给马荣(系章浩情妇) ,告诉其真相,要求马荣帮助自己看管好小孩儿,并让其逼小孩问出家人联系
32、方式。马荣遂到酒店,用刀和铁棍威胁、殴打朱迪,逼其告知家人电话号码,并威胁“不说就杀人” 。中午时分,朱迪乘马荣午睡之机,翻窗跳楼逃跑,结果造成严重颅脑损伤重伤昏迷。马荣误认为人质死亡,慌忙将“尸体”抛至下水道中。后马荣向章浩告知人质家属电话号码,但隐瞒了人质已死的事实。 (事实二)第二天,章浩遂又打电话给董娟(系章浩妻子) ,告诉董娟自己绑架了一个小孩,并告知被害人家人电话号码,要董娟帮忙向被害人家人勒索。董娟共 3 次打电话给被害人家(实为朱迪家) ,提出了勒索 50 万元人民币、一部汽车等条件。 (事实三)因被害人家属报案,第三天凌晨,董娟、王敏、马荣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下道中发现了
33、朱迪的尸体,经鉴定死因实系重伤被抛入下水道后溺水身亡。 (事实四)章浩外逃,期间因走投无路盗窃他人信用卡一张,刷卡消费时才发现是伪造的假卡。因此被抓获。 (事实五)【问题】1、事实一中,章浩、王敏的行为如何定性?二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2、事实二中,马荣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3、事实二、事实四中,朱迪实系溺水身亡,马荣、章浩是否对朱迪死亡的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说明理由,并可以同时答出不同观点和理由。4、事实三中,董娟的行为如何定性?与章浩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5、事实五中,章浩的行为如何定性?说明理由。三、廖某、张某偷回质押的汽车案(财产犯罪)【案情】 (1)廖某创业失败,缺钱
34、还债,遂使用伪造的名为“孙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与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9A 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赁本田轿车一辆(价值 8 万元,车牌号A12345) ,经手人为 A 公司员工张某。廖某交纳 2000 元租车费(一个月租金)后,将该车开回。后廖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方某借贷 5 万元,并将租来的轿车质押给方某,谎称该车为自己所有,双方约定廖某在 10 日内归还 6 万元本息以赎回该车。但廖某借出款项后,却将借款用于赌博,到期未能还款。同时,廖某向张某陆续支付 8000 元租
35、车费后未继续支付。 (事实一)(2)A 公司员工张某因此找到廖某要车,廖某表示该车已被其质押给方某,无钱赎回。当晚,二人欲潜入到方某家中将车开走。由张某在门外放风,廖某进入车库开车。廖某趁黑摸到一辆汽车,用接线打火的方式将该车发动。响声惊醒了方某,方某前来阻拦,廖某遂开车将方某撞成重伤后逃走。张某问屋里发生了何事,廖某说“方某拦我,我把他撞了一下,你别管” ,载上张某离开。张某驾驶该车返回途中,发现开回的汽车不是 A 公司的汽车(车牌号 A12345) ,而是另一辆本田轿车(实系方某本人的本田轿车,车牌号 B54321) 。 (事实二)(3)张某感到事态严重,遂伪造了车牌号 A12345 的假
36、车牌,挂在该车上,故意将轿车撞在高速护栏上撞毁,然后向 A 公司汇报谎称开车时失误将车撞毁。A 公司调查后得知了真相,但同情张某,假装不知情,而以投保人身份,向保险公司申请了全损理赔,谎称张某开车时失误将车撞毁。因方某报案、张某外逃,保险公司尚未理赔时即案发。 (事实三)(4)张某匆忙逃往外地。在逃跑途中,张某用其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卡(余额为 0)到一部 ATM 柜员机存款时,存入 100 元,发现现金退回,经查询发现账户余额却相应增加 100 元。于是连续 500 次恶意存款,账户余额变为 5 万元,然后到其他 ATM 机上跨取取走 3 万元,在商场刷卡消费 1 万元。 (事实四)(5)张某
37、被抓后,坚持认为自己帮 A 公司取回属于 A 公司的汽车,不能构成犯罪。 (事实五)【问题】1、事实一中,廖某构成何罪?说明理由。2、事实二中,廖某、张某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3、事实三中,张某、A 公司的行为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共同犯罪。说明理由。4、事实四中,张某构成何罪?犯罪数额多少?说明理由。5、事实五中,张某是否存在认识错误,应当如何处理?四、赵某等人挪用案(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情】 (1)赵某担任 A 村村长(村民委员会主任) ,协助乡政府发放救灾大米。赵某的妻弟钱某开有一家粮油公司 B 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企业) ,对赵某谎称 B 公司大米货源紧缺,让赵
38、某将救灾大米挪出供 B 公司周转一下,许诺挣钱后给其好处。赵某遂私自决定以 A 村村委会的名义将救灾大米 100 吨(价值 40 万元) ,借给 B 公司周转使用,约定好两个月后归还。获得大米后,钱某当即指令 B 公司将其转卖,将货款 40 万元,用于走私黄金入境(偷逃关税 15 万元) ,获利后用以补发职工工资,后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赵某知情后,赶紧从钱某处追回货款 10 万元,携款潜逃途中被抓获,后被 C 县监察委员会立案、在 C 县法院审理。 (事实一)(2)赵某的妻子孙某,为使赵某能得到轻判,找到 C 县妇联主任李某(女,系 C 县县委书记周某的情妇) ,邀请李某出国旅游、购物、做美容
39、(为此花费 30 万元) ;让李某找人说情,另外给李某 20 万作为“活动经费” 。李某将孙某给自己的好处告知了周某,让周某帮忙。周某联系上了 C 县法院民庭庭长吴某,请其帮忙。表示事成之后必有好处。吴某遂给该院刑庭庭长郑某打招呼,希望郑某能判决赵某司法考试学院司法考试学院 http:/ E-mail: 010-5890813058908133 010-5890813610无罪。为此,李某将孙某的 20 万元“活动经费” ,取出 10 万,托周某转给吴某。吴某收到 10 万后,留下 6 万供自己挥霍,送给郑某 4 万。但郑某承诺办事,拒绝收钱。 (事实二)(3)孙某还指使 A 村会计王某出庭
40、作假证,谎称赵某曾为村民委员会公务支出 40 万元。郑某拟以事实不清为由,判决赵某无罪;但该法院审委会在讨论该案时,否定了郑某的意见。于是吴某将 4 万元退还给周某,谎称其余 6 万已给郑某。 (事实三)(4)孙某见打击贪腐形势严峻,遂向 C 县监察委员会主动交代,并检举揭发李某、周某、吴某,由此案发。 (事实四)【问题】1、事实一中,赵某、钱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2、事实二中,孙某、李某、周某、吴某、郑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3、事实三中,孙某、王某的行为如何认定?说明理由。4、事实四中,孙某是否构成自首?如何处理?说明理由。五、盗卖通信发射塔案(财产犯罪)【案情】 (1)行为人甲
41、某到由丙某经营的“废旧购销部”店里,自称自己是A电信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工作人员,谎称公司有架设在该镇一处废弃通信发射铁塔要变卖,问丙某要不要买。丙某见有利可图,答应要买,但需甲某出具证明手续,证明货源可靠真实。 (事实一)(2)甲某找到乙某,称自己要对人实施诈骗,请乙某帮助伪造印章,乙某遂帮甲某伪造了“A 电信公司”的假印章。甲某用该印章加盖在一份自己制作的假证明上,内容是经 A 电信公司总部同意将废旧铁塔以 2 万元转卖给丙某,由买方进行拆除。 (事实二)(3)甲某将此证明拿给丙某看,骗取了丙某的信任,丙某支付给甲某 2 万元钱。第二天,丙某组织雇请民工对铁塔进行拆除,甲某到场观看。 (
42、事实三)(4)A 电信公司主管人员 B 某接获报告后,前往现场对丙某、甲某的行为进行制止、抓捕;丙某误认为 B 某无理阻挠而阻止 B 某、甲某为了抗拒抓捕,二人合力将 B 某打成轻伤。后甲某借机离开现场溜走,丙某将拆下的角铁运回。 (事实四)(5)甲某走脱后,半路中寻思如 B 某以后报案会抓获自己,于是购买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持刀砍杀 B 某,欲杀人灭口。甲某的仇人丁某恰好经过此处,为报仇用木棒从身后猛击甲某的头部,将甲某杀死。事后才发现居然阴差阳错救了 B 某一命。 (事实五)破案后,被拆除的铁塔经物价部门鉴定价值 18 万元,造成 A 电信公司损失 25 万元。【问题】 (1)根据事实一、事实二、事实三回答问题(注意:回答本题时不涉及事实四、事实五):如果本案案情只进行至事实三即告结束,则甲某、乙某、丙某构成何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说明理由。(2)根据本案全部五项事实(事实一至事实五)回答问题:甲某、乙某、丙某构成何罪?是否成立共同犯罪?说明理由(可以说明不同观点) 。(3)本案事实五中,对于丁某行为的性质,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有人认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有人认为不构成犯罪。说明三种以上的不同观点的理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