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一)工资及“三费”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二项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计税工资的具体标准,在财政部规定的范围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财政部备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企业所得税工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26号) 自2006年7月1日起,将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调整为人均每月1600元。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额在上述扣除限额以内的部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超过上述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得扣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应当报送其支付标准和所依据的文件及有关资料,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准予列支。企业不得列支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职工的境外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国税函20093号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