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用人单位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序号*费款所属期起*费款所属期止*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本期应纳费额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已缴费额本期应补(退)费额1 2 3 4 5 6 7 8=4/5 9=( 56-7)8 10 11 12=9-10-11*经 办 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受理税务机关(公章)*申报 声明本单位所申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并完整,与事实相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年 月 日*受 理 人*受理日期 年 月 日填表
2、说明:1.标记“*”为必填项目。2.“用人单位名称”指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填写,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1.5%。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核定后数据填写;如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 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1 至 3 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6.本表一式二份,申报单位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一份缴费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