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关于加强节能减排的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性,统一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检査和验收的要求,强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示范过程中的管理,制定本实施(以下简称细则)。第二条本细则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全国建筑业 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试行)、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与验收指南等文件精神制定。第三条开展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活动应遵循培育样板工程、强化过程控制、严格检査验收等原则进行。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第四条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申报条件1.申报工程应是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共同参与的建筑面积原则上5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特殊情况下建筑面积不小于3万平方米,偏远地区可适当放宽);市政、交通等其他工程项目额不低于1. 5亿元人民币。2.申报工程应是开工手续齐全,投资到位,绿色施工的实施能得到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