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教师校内申诉制度以及申诉委员成立机构教师校内申诉制度本着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建立完善的权益救济渠道,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申诉范围凡我校教师下列合法权益受到校内有关人员侵犯,可以提出校内申诉。1.受聘工作,依法享有的劳动权。2.参加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科研,参加业务进修,接受教育的权利。3.享有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4.参与校内管理的民主监督权,对学校重大决策事项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5.教师依法享有的申诉权。6.人身、财产和知识产权。7.不服学校及其学校所属各个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的。第二条申诉的组织机构本会设置委员8人,并学校党政代表2人、教代会代表2人,教师代表3人、校外法律代表1人组成。1、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二年,由校长提名,交教代会通过确定。2、委员会主席由委员推选,主席为会议召集人。3、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