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现场危险作业管理制度为保证施工现场危险作业人员安全,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减少危险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特制订适用于本制度。危险作业范围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b动火作业;c吊装设备的作业;d带电作业;e有限空间作业f其它危险作业。危险作业审批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危险作业的实施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