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学生交通安全家校协议书协议甲方:怀安城镇第一小学 ;协议乙方:学生家长 为了保证每一个学生的生命安全,学校依据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任何学生在上下学期间,一律由家长或家长的委托人亲自接送,不论路途远近,不准学生本人骑自行车或乘私营车辆上下学。为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经常对学生进行有关交通安全教育,以保证学生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二、乙方必须保证做到:1、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则,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不骑车上下学,低年级的学生由家长亲自接送,接送时远离校门,以防校门拥堵。3、教育孩子不乘报废车、超员车,乘坐车辆时,自觉督查司机是否有驾驶证,车辆是否缴纳强制保险,车辆是否有检验合格证,司机是否酒后驾车,否则一律不乘。4、不要租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监督和教育孩子不乘坐超载、拼装、非客运等非法营运车辆,严防交通安全事故。 三、如果双方不能尽到相应责任,一旦出现交通安全事故,相应责任由责任方负责。四、此协议书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每学年签订一次,到孩子毕业离校之日起自动失效。五、此协议书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