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收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收尾项目管理,充分利用收尾项目的人力资源,合理控制管理成本,确保项目收益的最大化,根据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成立“收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尾中心”)。第三条收尾中心负责收尾项目的规范运行,制订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对其实施动态管理,保证项目收尾工作按预定目标实现。第二章收尾工程项目管理第四条收尾工程项目的界定:工期已超出合同工期或业主指定工期和项目工程实体(含变更设计部分)已按设计及合同要求规定完成,由生产管理部提出方案,经收尾工程项目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收尾中心)主任办公会议审议确定的项目。第五条收尾中心在工程项目被确定为收尾项目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被界定的工程项目下达通知书。第六条工程项目部在接到收尾中心通知书的10日内,向收尾中心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收尾工作计划安排,公司根据收尾中心对其报告的审查意见,派出相关业务部门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第七条公司对工程项目现场核查内容包括:行政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