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黑龙江瑞基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基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规定。第三条 瑞基集团董事会下设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企管计划部负责人组成。编委会常设办公室为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四条 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第五条 编委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第六条 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瑞基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二章 机构和编制设定原则及条件第八条 集团各类机构的设置,应适应整体业务发展、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既相互关联又职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