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三条 合作的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