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长庆油田分公司水电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我厂电气、机械、供水、土建等检修、施工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1993),特制定水电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高处作业是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类。 1、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2、 符合以下条件的高处作业为特殊高处作业:(1)阵风风力在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强风高处作业。(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3)在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4)在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5)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