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媒体管理,保持良好的路容路貌,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提升京高速公路整 、 、体形象。根据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 、 、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高速 、 、公路管理条例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高速公路非公路标志标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速公路段内匝道、收费广场、服务区、立交桥、管理所、收费站等建筑物及构造物,公路用地范围内发布的立柱式广告、跨线桥广告、灯箱广告、看板广告等户外广告牌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经营管理科负责户外广告的规划、经营和日常监督管理。路政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的行政审批。 第二章 广告经营 第四条 取得经营资格的广告经营单位只能在规划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经营期间广告点位的变更必须及时上报,并经得管理处批准后方能实施,广告经营单位不得私自更改调整。 第五条 户外广告的经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经营者,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文件、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