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6年12月27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部长 陈吉宁2016年12月31日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 行)目 录 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各方责任第三章 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第四章 风险管控第五章 治理与修复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污染地块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本办法所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相关活动,是指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活动,以及对污染地块开展的土壤环境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