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职责为充分发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进一步落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我市消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市有关部门工作职能,现就各成员单位的消防工作职责确定如下:一、市政府办公室(一)协助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二)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有关消防工作的公文。(三)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要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有关消防工作的重要问题、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四)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市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情况。(五)承担市政府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的组织筹备工作。(六)负责省和市人大代表有关消防方面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督查和信息反馈。二、市公安局(一)负责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三)组织开展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四)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