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1、项目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2、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3、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4、从业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5、分部、项目部不得因为从业人员对安全工作提出批评、举报、检举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6、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7、分部、项目部不得因为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8、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