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1、目的:制定超标、超常检验结果处理管理制度,保证相关结果得到全面分析和正确处理,避免误判,同时调查原因,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再次出现。2、适用范围:适用所有检验岗位出现的超标、超常检验结果。3、定义3.1 超标检验结果(OOS-Out of Specification):指检验结果超出标准的规定范围。当两份平行测试样品检验结果一份合格,另一份不合格时,不得将其平均,应视为超标。3.2 超常检验结果(OOT-Out of Trend):指检测结果虽然符合标准规定,但同此类检品历史上典型的检验结果不一致。4、职责4.1 质保部负责起草/修订本程序,质保部负责审核本程序,执行总经理负责批准本程序。4.2 QC人员负责本程序的实施。5、规程5.1 报告:当QC人员发现任何超标或超常检验结果时,应如实记录,并立即向QC负责人报告。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行复验,由QC负责人安排按所附调查表内容进行调查。当QC负责人或复核人对某一合格结果产生质疑时,也可安排进行相应的调查。5.2 调查:按基本项目调查表进行调查,根据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