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并执行符合本企业实际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晨检制度(一)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清洁操作区内的制作加工及烹饪、供餐、餐饮具清洗消毒等)的从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二)对从业人员每日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有检查记录。患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人员,应主动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三)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佩带手表、手镯、手环、戒指、耳环等外露饰物。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的从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