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鹤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手册一、人口和计划生育立法工作制度 (一)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 1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文件,应当根据宪法、立法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规范性文件是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为了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实现行政目的所作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规范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和不特定相对人双方权利义务的抽象行政行为。 2人口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由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有关业务机构进行前期论证调研,负责起草,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管理职能的,还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单位应当将送审稿及其书面说明、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不同意见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本机关政策法规机构审查。 3政策法规机构收到有关机构报送的规范性文件送审稿后,应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研究、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听取基层及相关部门的意见。部门规章草案应形成审议稿。 4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