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火灾隐患整改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认真整改火灾隐患,依据消防法、公安部消防局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销案办法、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铁路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无论是路局、公安局、公司、还是地方消防机构检查发现本单位的火灾隐患的整改,均适用本制度。二、火灾隐患的界定 第三条 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或者不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具有火灾危险性,可能造成火灾,需要限期或立即改正的情形。认定条件如下:1、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事实存在;2、由于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或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而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工艺技术上的缺陷或管理上的漏洞,以致存在火灾危险性,有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3、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在规定的时间内或立即整改的。第四条 凡火灾隐患能在短时期内或立即整改的,为一般火灾隐患。第五条 凡火灾隐患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多,整改时间长而不能立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