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园区企业的服务和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新、改、扩建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使用)(以下简称试生产)工作程序,提高企业试生产的可靠度,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园区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园区经济社会的安全发展。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包括企业的技术改造)等化工建设项目的试生产阶段。第三条 本规定涉及相关的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等有关方面的规定,按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执行。第二章 试生产的准备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组织准备、人员准备、技术准备、物资准备、外部条件准备等。第五条 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三查四定”(三查: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查工程隐患;四定: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并对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第六条 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