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三 明 学 院 明院发201052号三明学院关于印发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为保持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激励并促进辅导员的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现将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此件在校园网发布)三明学院辅导员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暂行办法根据三明学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和省、市职称评聘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鼓励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保持辅导员队伍的稳定,激励并促进辅导员的健康成长,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三明学院在编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二、实施细则:专职辅导员评聘的职称(职务)为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设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辅导员职称评聘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对于中级以下(含中级)职务应侧重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