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东莞生源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领办法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规定及申领办法如下:一、津贴对象2008年及以后(含2008年)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具体包括如下:(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二、津贴条件和津贴期限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申请24个月。申请津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