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办法为了做好教师考核及职务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务条例和高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教学工作量及其定额教学工作量指直接对研究生、本专科学生、学校统一管理的其它学生进行教学指导的工作量,包括讲授理论课(含上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实验课、考试考查、指导实习和论文(设计)、实验室和教材建设、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等。教学工作量=授课工作量(或准备实验工作量)+其他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单位进行定量计算,原则上每授课1课时计为1标准学时。1.授课工作量=理论课工作量+实验课工作量+课程实习工作量+毕业实习工作量+助课工作量。教师全年教学工作量为260学时,其中公共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240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20标准学时;专业课教师授课工作量为18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为80标准学时;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实行坐班制,教学工作量定额为260学时,实验准备工作量为200标准学时,其它教学工作量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