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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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人: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十月1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 已由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穗发改 【2013】18 号 批准建设,经有关部门批准本项目采用 BOT 模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该项目的项目法人(即投资者) ,负责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并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将该项目无偿移交给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 ;建设单位 广州

2、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拟通过招标选择项目法人,委托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组织对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BOT 模式的项目法人,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参与投标报名。2. 招标项目综合说明2.1. 项目名称: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永兴村,现李坑填埋场旁边。 2.3. 建设规模: 处理厨余垃圾 1000 吨/日;BOT 招标项目总投资按穗发改【2013】18 号文估算约 41031 万元。 2.4. 工艺方案: “预处理+湿式厌氧消化+综合利用” 。

3、2.5. 资金来源: BOT 社会融资。 2.6. 计划完工时间: 2016 年 5 月投产。2.7. 经营权: 30 年(含建设期 2 年,下同) 。2.8. 招标范围: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本项目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特许经营方式建设,规模为处理厨余垃圾 1000 吨/日的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本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 ,由招标人授予该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 30 年,项目公司需完成规划用地、环评、能评、项目申请核准等前期手续,并对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

4、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维护,项目公司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中的约定获得政府支付的垃圾处理服务费。项目公司将在特许经营期期满时,将设施完备、工艺运行良好的、环保排放指标达到本招标要求的厨余垃圾处理项目无偿移交给广东省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或其指定单位或其法定承继人。2.9. 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所采用的工艺技术须充分考虑进厂垃圾中有机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厨余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原则上厂内应配置沼气发电系统,沼气经脱硫、脱水、稳压、去除杂质等处理后,送入沼气发电机组发电。23.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3.1. 投标申请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

5、的国内企业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名法律经营。3.2. 投标申请人可以是单独的实体,也可以是联合体。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各法人单位均不得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申请本项目投标,也不得作为其他联合体的成员申请本项目的投标。各投标人之间不能存在股权关系,若发现存在股权关系,则视同为串标行为,其投标均为无效投标,招标人有权兑取其投标保证金。3.3. 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必须为不超过 3 名(含 3 名)均符合 3.1 要求的企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人。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行使的权力应由每个成员法人代表或其法定授权签名人签署的

6、授权书加以证明。授权书须由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并盖章。3.4. 法人单位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投标的,须签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明确和承诺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在项目前期筹备和报批工作、投融资,以及各成员在项目法人公司中设计、建设、运营、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维护,以及项目经营期满移交等各环节的分工、责权和连带责任,且联合体任何一方均不能以独立投标人身份或再与其他人组成另一联合体申请本项目的投标。3.5.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20102012 年度均盈利(以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为准) 。3.6. 投

7、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提供由银行开具的授信额度批复,证明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有足够能力筹集本项目所需的 41031 万元。3.7.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各成员)具备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证书。3.8. 投标申请人(联合体以牵头人为准)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3.9. 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五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注:投标申请人(联合体)还应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投标企业 IC 卡,无 IC 卡号的资格申请将不予受理。IC 卡的办理详情参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4. 取得投标人资格的确认方法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或投标申请人,下

8、同)多于或等于 5 名时,全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获正式投标人资格;如经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 5 名时,招标人重新发布公告招标。35. 投标报名及须提交资料5.1. 投标报名时需递交的报名资料(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2)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投标申请函(联合体为牵头人提供) ;(3) 投标申请人加盖公章的企业简介,包括企业介绍、资产状况情况介绍等,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备查)(5)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备查)(6) 有效的企业税务登记

9、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联合体申请人的各方均须提供。(原件备查)(7)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关于本项目联系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8) 以联合体形式的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须明确牵头人及各方责任;(9) 投标申请人由基本账户银行开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提供牵头人资料) ;(10) 投标申请人声明(联合体为牵头人签署) 。注: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 (一式二份)单独提交外,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一份正本,二份副本) ,原件报名时须备查,复印件应加盖公章。投标申请人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

10、,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3 年 10 月 31 日至 2013 年 11 月 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5.3. 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13 年 11 月 6 日至 2013 年 11 月 1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5.4. 投标报名及递交资格

11、预审文件的地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报名窗口(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http:/)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广东投资招商网(http:/ )发布,如有修改、补充,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为4准。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电话:020-83639234,地址:广州市文明路 153 号贤思街 34 号。7. 联系方式招标人: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地址:广州市文明路 153 号贤思街 34 号邮编:510030联系人:赵先生电话:

12、020-83639311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 1 号广仁大厦 6 楼邮编:510030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20-83172166传真:020-83172223电子邮件:日期: 2013 年_10_月 31 日5附件一:广州市李坑综合处理厂项目 BOT 特许经营项目法人招标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二 O 一三年十月6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1号) 、国名计委第 4 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穗建筑20

13、1069 号) 、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 、 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 (穗建法200516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名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3.1 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3.2 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

14、,份数见招标公告。1.3.3 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章。1.4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4.1 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4.2 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

15、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4.3 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71.4.4 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须提供书面资料的资格审查资料及其原件进

16、行签收或核对。1.4.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 ) 。 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4.6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

17、其报名。1.4.7 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4.8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5 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5.1 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5.2 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5.

18、3 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8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 总则2.1.1 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 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料的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

19、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 资格审查委员会对须投标申请人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须提供书面资格审查资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

20、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1.7 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 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2.1.9 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

21、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9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10 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2.2 评审工作机构2.2.1 招标人应按相关规定组成资格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公布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资格预审委员会的组成、专家的条件和抽取按照国名和省有关评标委员会和评标专家的规定执行,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

22、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2.2.2 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2.2.3 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2.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2.3.1 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2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

23、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中须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3 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 ,认定申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2.3.4 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其是否证明了申请人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相应投标人合格条件。2.3.5 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2.3.6 编写资格审查报告。2.4 确定正式投标人2.4.1 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5 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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