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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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1 页 / 共 8 页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实施细则为做好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工作,规范燃气燃烧器具市场,保障用气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规、规章及深建规20165 号文关于印发的通知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细则。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中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在销售前,其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产品经销代理商应当根据燃气种类向市燃气协会申请领取气源适配性标识(以下简称标识) ,并按规定将标识粘贴在燃气燃烧器具的明显位置。未按规定粘贴标识,或者所粘贴的标识与产品种类

2、、品牌、型号不相符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产品经销代理商不得销售,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不得安装。标识由市主管部门监制,市燃气协会统一印制并发放,已发放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由市燃气协会负责通过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并在年底汇总编制年度第 2 页 / 共 8 页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产品销售目录 。一、申领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 产品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二) 产品技术性能符合本市燃气的质量要求;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提交申请报告及申请资料协会确认资料无误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唯一的标识二维码及编号协会印制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

3、单位发放标识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 APP即时向社会公示已发放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协会年底组织汇总、编印年度产品销售目录 ,并在媒体公示燃气燃烧器具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商登录协会网站后台,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资料扫描件第 3 页 / 共 8 页三、申领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一)产品首次申领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申请报告(需声明所有提交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内容是真实的,如有任何虚假,审查机关可终止受理;因虚假引致的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查机关无关)2、登录深圳燃气信息网“销售目录网上信息申报平台”(http:/ (一式两份)3、登录深圳

4、燃气信息网“销售目录网上信息申报平台”填写标识申领资料,打印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申领表 (一式两份)4、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1)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第 4 页 / 共 8 页(2)销售企业或产品经销代理商法人营业执照6、依法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天然气燃烧器具适配深圳市气源的检测报告,如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已经包含天然气燃烧器具适配深圳市气源的检测内容,则不需要再提交适配性检测报告;7、在本市设立或者委托的售后服务机构的合法资格证明;8、进口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出具国家海关报关单及税

5、单;9、委托生产的,提供受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及委托生产协议。(二)年度内新品首次申领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登录深圳燃气信息网“销售目录网上信息申报平台”(http:/ (一式两份)2、依法经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管部门或者其授权部门第 5 页 / 共 8 页考核合格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以及天然气燃烧器具适配深圳市气源的检测报告,如果产品质量检测报告中已经包含天然气燃烧器具适配深圳市气源的检测内容,则不需要再提交适配性检测报告;3、备案资料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三)年度内产品再次申领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需提供的资料清单:1、登录深圳

6、燃气信息网“销售目录网上信息申报平台”(http:/ (一式两份)2、备案资料有变动的需提交新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四、资料要求1、所有资料均以打印件上报,需要以复印件上报的应提供原件以供核对;2、所有资料均采用 A4 纸张按清单所列顺序装订成册;3、成册后的资料要求有封面、目录,并加注页码,封面和资料内有单位名称出现的地方均加盖公章。第 6 页 / 共 8 页五、申领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办理时限: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协会审核合格后,协会将在 10 个工作日后通知企业领取标识。如遇企业集中申请,数量较多,办理时间按申请顺序顺延。六、标识粘贴情况检查:市燃气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对在本市销售的燃气燃

7、烧器具粘贴气源适配性标识的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公布检查结果。七、公示方式:1、官方网站:协会将已发放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名单录入“深圳燃气信息网”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http:/ ,方便市民随时查阅合格的燃具产品.2、微信公众号:协会通过“深圳燃气协会(szrqhyxh) ”公众号即时公布已发放气源适配性标识的“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目录” 。3、媒体:每年初将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第 7 页 / 共 8 页上公布已发放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的单位、品牌、型号名单。八、处罚原则:(一)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产品经销代理商有下列行为的,提请相关政府部门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广

8、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销售与本市气源不适配的燃烧器具的;2、未按规定粘贴标识的;3、所粘贴的标识与产品种类、品牌不相符的;4、伪造、涂改、冒用、买卖或者转让气源适配性标识的。(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有下列行为的,提请相关政府部门按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1、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安装或维修与本市气源不适配的燃烧器具的;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单位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第 8 页 / 共 8 页九、联系方式1、咨询电话:0755-832880782、查询网址:http:/ 3、微信公众号:关注“深圳燃气协会(szrqhyxh) ”深圳市燃气行业协会2016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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