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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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南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皮县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驻南皮有关单位:南皮县暴雨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南皮县人民政府2013 年 8 月 7 日- 2 -南皮县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河北省暴雪大风寒潮大雾高温灾害防御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暴雪、大风、寒潮、大

2、雾、高温灾害(以下统称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 气象灾害防御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御、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第四条 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第五条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健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机制,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同时,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学校应当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和课外教育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第二章

3、 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 3 -第六条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与传播管理工作,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七条 县气象部门要及时向县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报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并向有关气象灾害防御、救助部门和单位通报。第八条 县气象部门应当严密监视天气变化,适时变更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的准确率和时效性。第九条 各乡镇政府、村委会(社区)和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理单位确定的气象灾害防御协理员、信息员或者联络员,收到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应当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传播。第十条

4、 广播、电视、电信等信息传播单位,应当通过应急广播直播、电视相关栏目、网页信息、滚动字幕和手机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及时、准确、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不得拒绝、延误传播或者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十一条 学校、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工作。第十二条 村委会(社区)应当因地制宜,利用高音喇叭、电子显示屏及鸣锣吹哨等方式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第三章 预警和应急响应第十三条 气象灾害按其种类、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实行分级预警。- 4 -第十四条 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会商,决定启

5、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第十五条 应急响应启动后,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气象灾害发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辖区政府的决定、命令,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应急避险工作。第一节 暴雪预警和应急响应第十六条 根据降雪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雪预警分为四级:(一)蓝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毫米以上;(二)黄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十五毫米以上;(三)橙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雪总量达到二十毫米以上;(四)红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降

6、雪总量达到三十毫米以上。第十七条 蓝色预警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进入相应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教育部门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 5 -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对坡道路段进行交通疏导。城市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城区道路除雪工作。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主要公路除雪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农业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设施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

7、理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文广新部门对古建筑、古遗址等进行实时监控、巡查。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铁路部门及时向旅客通报预警信息,加强对铁路沿线巡视。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沿街商铺应当做好本单位卫生责任区的积雪清扫工作。第十八条 黄色预警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进入相应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做好积雪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对坡道等重点路段采取交

8、通管制措施。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文广新部门组织对存在隐患的古建筑、古遗址等进行重点- 6 -巡查。第十九条 橙色预警响应: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沧州市政府的橙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公安部门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民政部门转移可能受灾的人员,做好应急救灾物资的准备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

9、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文广新部门对发生轻度险情、局部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等采取抢险保护紧急措施,防止险情扩大。第二十条 红色预警响应: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省、沧州市政府红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停课,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公安部门对积雪路段采取限行、限速等交通管制措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通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暂停室外施工作业。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

10、,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 7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企业视情况减产或者停产。文广新部门对发生严重损坏的古建筑、古遗址等采取抢险保护措施。人民武装部做好组织民兵抢险救灾的相应准备。第二节 大风预警和应急响应第二十一条 根据风力等级,大风预警分为四级:(一)蓝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陆地出现平均风力达六级(二)黄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陆地出现平均风力达七至八级(三)橙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陆地出现平均风力达九至十级(四)红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陆地出现平均风力达十一级以上第二十二条 蓝色预警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

11、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危旧住房、厂房、工棚和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教育部门及时向幼儿园和学校通报预警信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做好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建(构)筑物、室外宣传牌、棚架和施工围板等巡查工作。农业部门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 8 -措施。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向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通报预警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做好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供电单位做好线路设备巡查维护

12、和故障抢修工作。第二十三条 黄色预警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单位按照政府要求立即进入黄色预警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教育部门通知幼儿园和学校暂停室外教学活动。公安部门加强对城市道路的实时监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第二十四条 橙色预警响应: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沧州市政府的橙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教育部门视情况通知幼儿园和中小学校调整上下学时间或者停课,避开大风时段,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公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大型活动和群

13、众集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管部门做好城区绿化树木的加固,通知房屋建筑和县政工程施工企业暂停高空和室外施工作业。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和客运班次,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专(兼)职救援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第二十五条 红色预警响应:- 9 -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省、沧州市政府红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采取停运措施,及时疏导滞留旅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等企业视情

14、况减产或者停产。第三节 寒潮预警和应急响应第二十六条 根据降温幅度和最低气温,寒潮预警分为四级:(一)蓝色预警(级):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二)黄色预警(级):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三)橙色预警(级):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四)红色预警(级):预计未来48小时平均气温或者最低气温下降1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第二十七条 蓝色预警响应: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进入相应预警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

15、灾各项工作。公安部门做好道路结冰路段交通疏导工作。农业部门指导农户和水产养殖户采取防寒措施。供电、供水、供气和供热等单位做好管线设备巡查维护和故障抢修工作。第二十八条 黄色预警响应:- 10 -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响应的组织落实,各相关部门按照政府要求进入相应预警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民政部门做好贫困户及流浪乞讨人员的防寒防冻救助工作。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应急工作。供热单位适时做好供暖工作。第二十九条 橙色预警响应: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沧州市政府的橙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民政部门做好救灾物资储备、调运准备工作。商务部门加强对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和供求信息。第三十条 红色预警响应:当气象灾害发生时,按照沧州市政府的红色预警响应命令,各相关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工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受灾群众需要救助情况做好应急救灾资金、物资的调拨和发放工作。商务部门启动生活必需品日监测、日报告制度,指导大型商贸流通企业备足货源。第四节 大雾预警和应急响应第三十一条 根据能见度大小,大雾预警分为二级:(一)橙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二百米的雾;(二)红色预警(级):预计未来24小时出现能见度小于五十米的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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