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落实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受控,按照从严抓质量的原则,依据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中电建2012356号)、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中电建2012437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暂行规定 (水电股工201321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力度的暂行规定(水电股工201321号),公司依照股份公司质量事故划分原则,按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和对工程正常使用的影响,将质量事故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具体规定如下:1、一般质量事故:是指导致人员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3人以下或对工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大于等于5万元,小于等于30万元,经处理后不影响正常使用和使用寿命的事故。2、较大